昆明出台政策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8-05 14:58:08 浏览()次

为推进充电桩建设,《行动计划》将审批制变为备案制,简化手续。 中国环境报记者 邓佳 摄

  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日前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到使用各环节,都给出利好政策。例如,个人购车不但有补贴,在部分停车位还有免费时段;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汽车,可以全天进城等。

  《行动计划》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目标。昆明将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严格产业布局规划:杨林经开区成为主阵地

  按照《行动计划》,昆明市将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培外引,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18年,累计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基本实现多领域、多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同时,按照“统筹安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以上,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营。

  《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共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内培外引,加速扩大产业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基础配套水平;创新推广应用模式,积极鼓励车辆使用;强化技术研发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监测平台,强化安全运行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杨林经开区将作为昆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园区,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昆明市将有效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指标等资源,引导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选址杨林经开区。

  同时,《行动计划》还明确要积极推动本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电机、电池、充电设施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

  细化推广应用目标:明确新能源车比例要求

  在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对新增车辆的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出要求,同时鼓励社会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要求未来市级、县(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8年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行动计划》还鼓励社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原则上100%(除特殊专业车外)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邮政及物流车1200辆以上。同时,支持在昆明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8年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以上。

  此外,昆明将支持采用分时租赁与长期租赁相结合、直接购买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发展市区短途代步出行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到2018年年底,力争分时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真金白银给予补贴

  《行动计划》明确了支持产业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配件生产和研发项目,昆明将优先保障其项目用地;在项目投资建设期,财政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贴息或补助,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行动计划》鼓励增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和研发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对于昆明市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财政补助;对昆明市其他新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财政补助。对于昆明市企业新进入《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出售的,每增加1个新产品给予企业200万元财政补助;对其他新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销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财政补助。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外的,给予销售补助。其中:新能源客车、专用车年度销售200辆以上,新能源乘用车年度销售1000辆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1%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市本级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变审批制为备案制

  目前,充电桩建设审批麻烦、价格高的情况,让不少小区对充电桩望而却步。针对这一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将审批制变为备案制。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采用行业准入备案制度。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昆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备案。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行动计划》提出,充电设施规划选址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自用及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以地铁P+R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

  此外,《行动计划》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提出要求: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与此同时,将制定出台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凡在现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充电设施,视为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照《行动计划》,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无需再单独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办理相应许可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设绿色审批通道

  《行动计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统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发改、电力、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环保、消防、气象、工信等部门,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支持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在鼓励推广应用上,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按照《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在昆明市国资临时停车位停车,当日首次停放两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同时,新能源汽车将不受主城区限行限号措施影响。

  此外,对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也将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的车辆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发放“全日货车入城通行证”。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发放“入城通行证”。

  在新能源公交示范运营线路建设方面,昆明市对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示范运营线路的公交企业,每辆车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贴。

  重点提示

昆明新能源车发展目标公共交通

  新增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建设3条以上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线路。到2018年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

  出租车

  新增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

  旅游车

  新增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8年年底,推广应用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

  环卫车

  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8年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辆以上。

  租赁服务

  大力发展市区短途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到2018年年底,力争分时租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500辆以上等。

  充电设施

  1.力争到2018年,累计完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以上。

  2.新能源出租车与专用车充电站规划建设6座,从今年到后年依次建1、2、3座。

  3.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包括车企授权经营的销售机构)负责建设分散式充电桩,从今年到后年建设任务分别是1000个、2000个和3500个。

  4.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10座城际间快充站。今年至明年建设4座,明年至后年建设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