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青海将其作为源头预防的基础性制度。青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工作方案并发布动态更新成果。逐步构建全省、五大生态板块(三江源地区、泛共和盆地、祁连山地区、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市(州)、县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一单元一清单”的原则,推进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目前,全省范围内共划定613个环境管控单元,涵盖355个优先保护单元、17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81个一般管控单元,并制定了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青海在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环境质量等多维度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还建成青海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自2021年4月份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提供查询服务3万余(次),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环境准入研判服务。
在服务经济绿色回升上,环评作为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和改革重点,青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重大项目环评保障。2024年,印发审批目录推动环评分级管理,出台政策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与清单化推进。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环评容缺受理、技术评估与审查同步,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期限的三分之一。此外,谋划实施污染减排工程,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服务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把脉问诊,指导建设单位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在排污许可管理领域,青海构建起排污许可源头把控、全过程管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全省6668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1821家核发排污许可证,4847家完成排污登记。2024年,青海实现首次申请、重点管理类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省级复核“全覆盖”,审核738家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复核132家(次)。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排污许可证联审联查机制,开展70余(次)排污许可质量管理专项帮扶,并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和各类专项执法等工作相结合,推动企业持证守法排污。
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紧扣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目标,以深化环评改革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优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奋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