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吉明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3-28 13:29:20 浏览()次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环境工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主任。

  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新建电厂平均煤耗低于300克,对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淘汰关停。针对超低排放,目前有哪些技术支持?超低排放应如何进一步推广?

  对话人: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

  采访人:中国环境报记者吕望舒

  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什么选择火电行业?

  ■进一步控制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中国环境报:此次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什么选择了火电行业?目前,我国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的整体情况如何?

  郝吉明: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我国污染减排的难度。关于环境空气中PM2.5的限值,世界卫生组织给出了3个过渡阶段的标准值及最终的指导值。2012年,我国通过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第一过渡阶段的标准统一。但是,我国仅仅处于第一过渡阶段,后面还有第二过渡阶段、第三过渡阶段的标准值及最终的指导值。因此,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控不能停滞不前,需要持续改进。

  从数据上看,自2005年至今,我国经过了“十一五”和“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比例达到了25%以上,实现了减排目标,而其中的减排主力就是燃煤电厂。在污染物减排方面,燃煤电厂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由于我国燃煤火电装机容量大,燃煤电厂现在仍然是我国多种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比如,2015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是531万吨、氮氧化物是554万吨,所以从空气质量改善的角度,燃煤电厂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过去,为解决燃煤电厂排放污染,曾使用过高烟筒排放的策略,但那只能解决局地污染问题。现在PM2.5是一个区域性污染问题,所以可选择的办法就是把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削减下来。因此,为了环境质量达标,为了将来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好,各行各业都要减排。像对二氧化硫这样的污染物,减排的重点就是燃煤过程。目前,我国接近52%的煤是用来供给发电的,将来的比例还会提高。进一步控制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从科学技术和经济性上看也是可行的。

  中国环境报:“超低排放”这一概念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郝吉明:从2003年以后,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燃煤发电也在快速增长,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2005年,这一问题已经凸显,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排放。所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就成为摆在电力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国将二氧化硫作为约束性控制指标,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控制指标的达标难度非常大。由于国家推出针对脱硫电价的经济政策,短短几年内,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的比例从百分之十几提升到97%。

  在科技支撑方面,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伊始,国家就把污染控制技术列为了“863高新技术”研究的一部分,这是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第一次进入国家863重大科研计划。所以,在“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这3个五年计划期间,为进一步提出更高的减排标准做了技术准备。

  2010年,国家严格了火电厂的排放标准。当时有人说是史上最严的排放标准,比较各个国家的排放标准,确实是严格很多。但我们要认识到,排放标准是各国依国情决定的。我国以燃煤为主,燃煤量占全球燃煤量近50%。如果标准不比其他国家严格,建的电厂就不够多,或者是环境质量就不够好。

  面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2014年环境保护部在重点地区又推出了一个特殊排放限值。特殊排放限值实际上比排放标准严了约30%~40%,这也是根据当时电力行业污染控制技术现状设定的限值。

  在我国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形势下,为促进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一些电力企业自主性推出了“超低排放”,比国家设定的特殊排放限值更低、更严。超低排放是我国电力行业企业自愿的创新行动。

  实施超低排放会产生怎样的环境效益?

  ■煤电机组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后,对环境的影响会明显减缓,对解决PM2.5污染将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环境报:一般来讲,企业要寻求利益最大化。实施超低排放会不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什么超低排放是我国电力行业企业自愿的创新行动?

  郝吉明:企业自我要求达到超低排放的标准,既源于经济利益,也源于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利益包括政策激励、提升竞争力的要求,而企业社会责任是电力行业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年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也使电力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成为可能。

  煤电机组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后,其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相对于GB13223-2011规定的重点地区标准(烟尘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将分别减排50%、65%和50%,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这样,煤电对环境的影响会明显减缓,对解决PM2.5污染将作出积极贡献。以2013年数据为基准,全国燃煤机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42万吨、820万吨和834万吨,分别占全国全口径煤炭燃烧污染物排放量的17%、40%和37.4%。若从2015年开始全国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5年内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均减排放量分别为27万吨、155万吨和154万吨,年均减排率分别为19%、18.9%和18.5%,将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重要贡献。

  政府对超低排放主要实行激励政策,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鼓励企业的积极性。例如,有的地方对超低排放的上网电每度电涨1分钱,也有一些地方如河北,已经出台了超低排放的地方标准,陕西也出台了关中地区超低排放标准,上海正在征求意见的阶段。

  中国环境报:目前,不同燃煤电厂有着不同的基础、不同的煤质条件,应该怎样统筹实施超低排放?现阶段有哪些技术支撑?这些技术的应用情况如何?

  郝吉明:燃煤电厂作为一个整体,在设计环保设施时,需要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把多污染物减排作为一个目标来发展。所以,超低排放的技术问题不是一两项技术就可以解决的,而是需要多项技术组合,各自发挥优势。

  近十年来,我国自主创新了多项技术,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应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难题。比如对氮氧化物的控制,目前,最有效的控制技术途径是低氮燃烧技术配上选择性催化还原(SCR),不过这种技术在国内应用曾面临很多问题。再比如,脱硝催化剂主要载体材料依赖进口,而且脱硝催化剂对煤种具有很大的敏感性,同样的催化剂在不同烟气条件下性能会有较大差异,而我国煤种复杂,烟尘浓度远远高于国外,照搬国外技术极易造成催化剂塌陷中毒,出现“水土不服”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科技界开展了大量研究并取得突破。比如清华大学的李俊华教授和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华铁钒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研发大比表面钛硅钨复合载体、高强度脱硝催化剂、高精度流场均匀分布系统及中性络合定向再生技术,并在国电及华能等256家电站锅炉应用,实现了高尘烟气下高效脱硝。

  现在我国的许多燃煤电厂应用了湿式电除尘器,取得协同控制多种污染物的良好效果,很好地解决了所谓的“石膏雨”问题。实施超低排放,直观的是3项污染物减排,但实际上它能同时解决污染控制设备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包括三氧化硫污染、氨的逃逸等问题。超低排放技术也有助于减少汞等重金属的排放。通过超低排放,让燃煤电厂真正成为清洁电厂变为可能。

  推动超低排放是否仅仅针对电力行业?

  ■所有行业都会面临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的挑战,将污染负荷减下来是每个行业的责任。

  中国环境报:超低排放应该如何进一步推广?对其他燃煤行业有哪些借鉴?

  郝吉明:现阶段,燃煤电厂已经具备了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的能力和条件,其他的一些行业也在研究和尝试。电力行业为减排作出了突出贡献,起到引领作用,其他行业也要跟上。像一些较大的工业锅炉,在减排上也有比较大空间。希望建材、钢铁等行业在现有基础上,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创新技术研发,在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能够实施超低排放。推动超低排放不仅仅针对电力行业,所有行业都会面临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的挑战。我国的这些行业体量大,分布密度比较高,尤其是东部地区,将污染负荷减下来是每个行业的责任,通过多行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当然,不是所有行业超低排放的绝对值都相同。我认为,各个行业在设定超低排放限值时,比现行的排放标准降低50%左右就应该算超低排放了。在制定各行业的排放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现有控制技术的环境、经济性能,随着科技不断创新进步,我们在现行排放限值基础上再降低50%左右,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只有整个行业行动起来,显现的环境效益才是巨大的,比如现在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就是很好的榜样。

  目前,电力行业率先推动实施超低排放,其他行业积极做技术准备,争取“十四五”期间在钢铁、建材等行业,能够大规模推广超低排放。

  除了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给予支撑外,企业家也认识到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环境责任,认识到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是环境友好,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家自身的能动性和源动力,在推动实施超低排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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