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真数据假结论应止于环评第一关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2-17 21:06:00 浏览()次

近期,某市一家胶合板厂多次出现夜间超标排污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企业新增一条生产线,在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委托的环评编制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后,按照企业要求,在没有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失真数据做出虚假结论。企业以这个环评文件为掩护,与生态环境部门打起了“游击战”。订单多时就随机在夜间开动新的生产线,订单少时则全天关停,利用时间差规避执法检查。由于企业和环评编制单位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都受到了依法处理。

这个案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和斗争性,也提醒企业及环评编制单位应自觉依法办事,要是违法违规“走捷径”“找窍门”,就会受到惩治,还会影响到社会信用,给以后的生存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建立起人防技防相补充、昼查夜查相结合的全天候、无缝隙执法监管机制,不给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可乘之机。

建设单位不能心存侥幸,自己挖坑自己跳。环评文件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的首选项,也是企业建设、经营、排污中必须守好的“红线”。一旦企业在环评文件上出了问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种“猫腻”都会无所遁形,等受到依法处理时就悔之晚矣。为了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企业在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时,不要被“嘴甜听话”等表象所左右,将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作为合作条件,而是应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各家环评公司的综合实力、社会信用等进行综合考量,选聘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良好的环评编制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还要按要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确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环评编制单位不能见利忘法,用“好说话”来争客源。常言说,“十个手指不一般齐”,各家环评编制单位存在实力差异是客观现实,也在所难免。在环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环评编制单位应该以服务高质量求生存、图发展,在广招贤才能人、优化提升工作水平上下功夫,通过规范、缜密、优质、高效的工作确保环评文件内容客观真实、结论正确,这样才能行稳致远。反之,如果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时,用“腿勤、嘴甜、听话”弥补自身实力的不足,用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甚至弄虚作假赚取不义之财,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可以说是自毁前程。

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深入调查,抽丝剥茧,找出原因,锁定证据,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采取处理措施,及时为生态环境止损,并促使企业及环评编制单位树立正确发展观,肩负起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生态环境部门同向发力,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程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