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浙江省督察发现,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为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违法违规毁林开垦,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浙江省磐安县作为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的主要发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为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毁林开垦,造成大量林地被占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主要问题
(一)毁林开垦问题突出。2015年后,磐安县毁林开垦问题愈演愈烈,2015、2016、2017年磐安县立项涉林开垦项目分别为4个、10个、14个,涉及毁林开垦面积分别为15.22公顷、49.35公顷、75.25公顷。2018年,浙江省出台了全面禁止涉林垦造耕地规定,磐安县突击立项了10个项目,涉及林地面积781.01公顷,为前三年总和的5.6倍。
(二)项目选址严重不当。磐安县不仅不严格执行禁止毁林开垦的规定,也不顾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违规立项审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2015年以来,磐安县共批准涉林垦造耕地项目38个,其中36个项目选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如磐安县尖山镇塘田畈一、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同时违反了坡度、生态保护红线等3个方面禁止选址要求,磐安县政府违规于2018年予以立项审批。
(三)自查清理流于形式。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2018年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清查整改工作后,磐安县自查清理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自查的37个项目均上报不存在违规问题。督察组实地抽查了6个海拔500米以上项目,均存在坡度超过25度、占用生态公益林等违规问题,但没有一个项目被撤销。其中,尖山镇金村、里光洋村、尚湖镇上溪滩村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尖山镇新宅村、塘田畈、塘田畈二期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仍在实施中。
(四)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督察发现,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一些项目因开垦规模过大,选址不当,海拔过高,坡度较陡,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下游水质。如磐安县尖山镇前山畈、胡宅畈正在施工的区块,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充分,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雨水冲刷导致表层土壤流失严重。尖山镇里光洋村土地开发项目部分区块坡度较陡,土质贫瘠,地力不够,旱稻田内杂草丛生,已近收割时节,庄稼仍未抽穗。
三、原因分析
磐安县政府面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匮乏的先天约束,不是积极探索将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而是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导致毁林开垦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对耕地保护红线构成严重危害。
磐安县有关部门在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严,未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对毁林开垦项目自查清理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突出,导致毁林开垦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督促地方依法查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