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查处首例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未提交执行报告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9 11:46:28 浏览()次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对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作出处罚5000元的决定。这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丹江口分局首例因未提交执行报告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处罚案件。
2022年3月29日,丹江口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六里坪镇工业区的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执法人员多次督办其完成并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情况下,仍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上传2021年度执行报告文档,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丹江口分局对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仟元的决定。目前,该公司整改已完成,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丹江口分局一边持续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技术服务和宣贯力度,一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将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内容,倒逼企业进一步重视排污许可制度,从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向企业自证守法转变,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