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施行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4-19 00:09:31 浏览()次

日前,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条例》共五章22条,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章节,《条例》明确,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服务许可,并具备相应条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同时,《条例》明确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的企业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等;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废弃物处理地点,随意处理餐厨废弃物等。

在“监督管理”章节,《条例》提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考核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