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延至明年3月:实行差别补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9 09:30:36 浏览()次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本市在2015年年底前要淘汰全部29万辆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委昨日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将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2014年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今起实行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

  经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报废注销,执行以下标准: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4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6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7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7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8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3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4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5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6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70000元。

  已按照《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津环保气〔2012〕104号)相关规定提前淘汰并领取补贴的上述类型车辆,凡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要求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按新标准追加补贴。

  从2014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

  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提交申请

  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应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车主凭该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各部门受理审批联合办公地点是南开区保泽道61号。拆解公司各收车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天津市环保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