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首批18个生态文明建设创建试点示范区(图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0 20:45:18 浏览()次
资料图片:昭苏风光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首批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试点示范区名单确定,昭苏县、特克斯县等18个县市区进入名单,将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累经验。
自治区环保厅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选取具备创建基础条件的18个县市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试点示范区,它们分别为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裕民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温泉县、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玛纳斯县、吐鲁番市、伊吾县、和静县、沙雅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泽普县、墨玉县、阿合奇县。
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市区将成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实绩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目前十八个县市区中的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哈巴河县、布尔津县已完成生态县市规划。
自治区将尽快制定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预审,严格把关,加强监管。
据统计,国家、自治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已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县1个(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家级生态乡镇24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建成自治区级生态区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8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40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