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起底清仓”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
根据《方案》,全省将狠抓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整改落实,全面压紧压实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清单化管理、一体化推进、全方位落实工作机制,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不反弹。
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起底清仓”行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隐瞒、不回避、不走过场、不虚报,主动全面开展起底清查,坚持问题导向,对清查的问题,分类施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整改基础。
《方案》要求,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湖北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湖北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担负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采取自查与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督察与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起底清仓”行动。通过全面梳理问题,摸清家底,分析研判,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原整改方案加速推进整改;对存在需要长期整改或存在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制定科学的整改目标、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改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整改,确保整改任务清仓归零。
同时,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