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打假日了,碳排放报告也不容作假。
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中碳能投等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
这也是继2021年7月6日全国首例公开披露碳排放报告造假案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通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后,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0月-12月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披露的首批典型案例。
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全国碳市场启动不足一年,主管部门此次通报警示意义重大,为所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相关方敲响了警钟。
四家造假机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多晒晒阳光对身体好,不知今年碳排放核查还有多少老机构去接单?”今天一早,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新闻在碳圈刷爆。行业资深人士、《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在朋友圈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在此次被点名的四家机构中,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算是业内耳熟能详的老牌企业。
“这等于宣告企业自断前程,相关业务彻底凉凉。”在惋惜之余,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近年来,一些企业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只是这次通报把盖头揭开了。“应证了一句老话,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也不知是先知先觉,在今年1月,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官宣,从2022年起停止碳排放核查业务的开展。
“一些机构在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以碳减排量参与分成。改几页纸的功夫,相差几百上千万,这事儿谁能扛得住。”不少受访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制度存漏洞,违法成本低,诱惑太巨大是最根本症结。
2021年2月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明确,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目前,对控排企业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有限。而针对碳排放核查机构的约束还比较欠缺。”业内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记者坦言,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由第四方机构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的真实性做专门监管,如果发现违约,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但目前在国内,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大大小小的核查机构都充斥着市场,目前对一些核查机构的咨询认证系统也没有形成可以约束的体系和监管作用。“相关企业换个‘马甲’另支一摊,又可以继续做起碳咨询业务了。”
在违法暴利下,却是守法无利的窘境。据了解,碳核查业务相关费用一降再降。“单做碳核查是挣不到钱的。核查的工作每年高度集中,一家企业最多两万块钱的核查费,有些省份招投标的价格甚至在万元以下,碳专业公司哪能养得起那么多专业核查员。”一位相关企业负责人透露,核查走过场、低价竞标、层层转包已成为行业顽疾,导致行业急功近利、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
哪些环节容易造假?
“纵观国内外碳市场,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是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通行措施。在MRV机制中,监测和核查环节比较容易出现造假。”相关专家表示,碳排放数据造假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造假动机在于经济成本,检测及核算难度使得造假存在空间。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一份题为《关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核查数据质量监管的提案》认为,碳核查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科学决策的出台,同时数据造假行为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双碳”目标达成。
据提案分析,导致碳排放数据失真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碳核算结果精确度不足。目前,国内碳核算工作多数借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核算方法与准则,但各地的实际条件不同造成其针对性和精确性较差。其中针对碳排放量,大多根据排放因子开展核算。
提案介绍,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排放因子可使用自测值或标准提供的缺省值。企业提供的自测值计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无法进行校核,因此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不同企业在不同地域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不同,而且燃料燃烧充分度存在巨大差异,若统一使用缺省值进行核算,会导致结果精准度较低。
另外,对于生产过程排放,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会由于工艺生产过程不同存在明显差异,使用相关生产过程排放因子进行核算会导致较大误差。全国尺度的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土壤。
以煤电的含碳量测量为例,根据燃煤电厂碳排放核算指南,用煤产生的碳排放计算方式是实物煤的消耗量,乘以低位热值,再乘以单位热值含碳量(简称含碳量)。
根据相关要求,电厂只需要每月检测一次当月所有批次燃煤的缩分样就行。所以一年的含碳量数据只需要每月一个,总共十二个就行,而且是缩分样送检,检测机构只对缩分样负责。
“含碳量的测定是沿用既有的测定标准如《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76-2008)。这些标准从技术层面来说测定含碳量是没问题的,但并没有考虑到这一个测定方法会涉及那么大的利益,所以在防止作弊方面是没有考虑的。比如缩分样的制取,检测机构不会去监督你缩分样做得是否符合标准,这就有了操作空间。”汪军认为,当前的含碳量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如果要堵住这个漏洞,要么含碳量的选取改回缺省值,要么加强含碳量测量的监管,最好相关数据直接从检测机构获取,然后缩分样的制备全过程视频监控。
在此次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首个典型案例中,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将检测机构的含碳量检测报告数据进行ps然后抹掉二维码来实现造假。
据此前的新闻报道披露,2021年5月初,生态环境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鄂尔多斯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两个分厂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内容进行了篡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最终认定鄂尔多斯高新提交的2019年排放报告里,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被篡改。
数据打假管理技术两手抓
为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生态环境部此前表示,将积极推动尽早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执法保障。同时,加强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监督帮扶,狠抓数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借助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全国碳市场的数据质量。
对此,业内专家也建议,从管理角度来说,我国应该建立核查机构的进出退出机制,有效提升核查业务能力,完善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准入。同时,进一步完善碳核查行业标准,不断健全碳排放监测的核算基础。此外,统一核查和复查费用,有效保证核查的独立性和公平性, 同时也可以确保核查机构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据了解,碳排放量的测量方法主要为两种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三个层面,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监测支撑。
“为了规避碳排放数据造假,从监测角度,应推进建立直接测量和间接核算相结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通过监测技术手段,来保障碳排放计量数据的合规、准确、真实与完整。”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谢涛表示。
谢涛指出,在保障数据准确性方面,一方面应进一步提升碳排放相关参数(如浓度、流量等)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应重点发展并完善碳排放监测数据的质控(自动质控、全程标定)、校准传递和标物溯源等技术。同时,在保障数据合规性方面,应从监测原理、监测设备,计量检定要求等方面完善碳排放直测计量的标准规范体系。
为保障数据真实性、完整性,他还建议,应从碳排放相关参数采集、传输、审核、入库和计算的全流程,可推进动态管控、视频监控、数据标签、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形成完整的数据可追溯防篡改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应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的运维体系,重点发展监测设备状态智能诊断和智能运维技术,不断提升数据采集、传输的稳定性,从而保障数据的完整性。
原题为:碳排放报告数据打假,你的含碳量有无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