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中国气候雄心目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笔者认为,以大幅降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为核心目标的气候雄心,对于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有着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气候雄心”充分展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
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在生态环境领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气候雄心”充分展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直接体现。“气候雄心”吹响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进全面绿色转型的冲锋号,其核心在于通过采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积极降低气候环境风险,进而保护维系生产力发展的生态环境根基。
根据国情需要,我国将大幅降低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作为“气候雄心”的核心目标,体现了通过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协同发展的发展理念。在新的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矛盾。一方面,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推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也要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实现低碳化、绿色化。此外,“气候雄心”在经济受疫情影响后开始逐步复苏的关键当口正式公布,显现出借助气候雄心促进经济绿色复苏的积极意愿。
第二,“气候雄心”的重点在于减缓气候变化,并兼顾适应气候变化。
“气候雄心”在加快推动实现目标方面,强调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总体部署下,能源结构调整和提升森林积蓄量两个途径。其中,非石化能源是从能源结构转换和优化方面促进减缓气候变化,森林积蓄则是从增加碳汇的角度促进减缓气候变化。从中可见,减缓气候变化的根本之处在于碳减排,目标则是实现碳达峰(中期目标)和碳中和(终极目标)。全面绿色转型体现在减缓气候变化上,这意味着有必要打造服务于碳减排以减缓气候变化的体系,即围绕低碳文化和理念、低碳法治与治理、低碳经济与金融、低碳技术和产品等方面,使减缓气候变化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最终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得以与碳排放真正脱钩。在此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还应同步兼顾适应气候变化,在完全实现碳中和、减缓气候变化之前,降低气候变化过程给社会经济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三,“气候雄心”兼顾了全面绿色转型的效率与公平。
为了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气候雄心,全面绿色转型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一方面,对于我国而言,实现“气候雄心”的全面绿色转型路径非常清晰,那就是在配置各种减缓气候变化的资源时,积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明确新能源以及能效技术等产业发展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之后,围绕新能源以及能效技术产业发展缺口(产能、技术、投资等各种缺口),应该积极开展气候经济与金融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等。动员各方面资源和资本投入到减缓气候变化(包括适应气候变化)中,进而提高全面绿色转型的效率。与此同时,实现“气候雄心”还要积极发挥政府在统一减排标准、完善减排信息披露、克服排放外部性以及正确引导社会资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 从国际社会来看,实现“气候雄心”需要各国同舟共济,各尽所能,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国情和能力,最大程度强化行动。尤其是发达国家,基于历史的原因,要切实加大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兑现其承诺。同时,在实现“气候雄心”的全面绿色转型中,也要关注“转型正义”,做到绿色进入和非绿色退出之间的有序转换。
最后,“气候雄心”的内涵和目标对我国制定“十四五”规划有着重要参考价值。2030年是实现气候雄心的节点时间,这意味着留给我国的时间只有两个五年规划。我国必须在这两个五年规划中稳步推进各项应对气候变化进程,按此倒推,作为应对第一个五年的“十四五”将是实现气候雄心的关键阶段。包括能源结构调整、气候投融资发展、气候变化体系建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等都将成为“十四五”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