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获悉,《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全面实施,将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助力打造重庆高新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充分发挥‘小政府、大服务’的大部门体制优势,特别是生态环境和水利工作均归口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的优势,以高新区全域为单元,实施5项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省时省钱。”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小龙介绍说,“单个项目最多可节省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节省前期费用10万元以上。”这是重庆高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后,实施的第一项审批改革举措,也是重庆市率先提出环评水利领域改革的“先行者”。
《实施意见》明确以高新区直管园313平方公里全域为单元编制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总量控制限值,制定环境准入清单;创新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等相近事项融合审批;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
“三评合一”控总量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以高新区直管园313.5平方公里全域为单元,编制了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为简化建设项目审批作支撑。
评价范围包括高新区直管园:西永微电园全域,以及曾家镇、西永街道等全域。区域环评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明确总量控制限值,制定环境准入清单。
其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科学合理的对区域整体规划进行分析与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高新区直管园区域环评和区域水保编制审批完成前,已完成规划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产业园可优先实施。
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或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时,将及时开展区域环评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跟踪(变更)评价。
陈小龙介绍说,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既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此次创新性地将同一建设项目的这3个相近审批事项,进行融合审批,实行“三评合一”。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指南》,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突出评价重点,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编制,一体审查,一次审批,减少审批事项,单个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15个工作日,节约前期费用10万元。
同时,实施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数据,比如环境现状、环境监测等部分内容可以直接引用区域环评结论。
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将产业园区内制造业、社会服务业等18类部分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间10~20个工作日。
排放量小可豁免
陈小龙介绍说,《实施意见》明确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特别是对71类对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影响极小、环境风险极小的建设项目不再环评。
具体来讲,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敏感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实施重点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小、环境影响较小的机械加工、卫生服务等建设项目,实施简化管理;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很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同时,对征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项目,以及新、改、扩建的工业、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豁免管理。
“这些环境影响极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单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也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主管部门登记本案即可。
《实施意见》明确重庆高新区区域环评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来说,就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但涉及五项主要重金属(铬、镉、铅、汞、类金属砷)、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除外。
告知承诺制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先审批后同步进行公示,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执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报告书项目,本次降级为报告表的,按常规审批制执行。
排污许可提前办
此次改革将排污许可提前,与环评同步审批。
《实施意见》明确在建设单位承诺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和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中,将排污许可重点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有效期按照环评文件中正式投产之日起算,首次核发有效期3年。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环评,建设单位需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费用2万元。
下一步,重庆高新区还将进一步深化推进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充分借鉴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方法论的有益经验,加大系统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提升企业对重庆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获得感,不断向国际先进水平的营商环境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