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广、深两地出现了共享电单车的身影,且数量逐渐变多。在使用过程中,不少市民遭遇了共享电单车预付费退费难问题。同时,这些共享电单车还存在无牌上路、随意占道、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
共享电单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市民出行,尤其是让短途出行更为便捷。但是,如果与之相伴的是安全隐患、随意占道、阻碍交通,是“骑少付多”的“最低消费”,那“痛点”就多过了便捷,共享电单车也就不是城市的一道风景,而是城市和市民心中共同的痛。
乱象肯定要治,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任由共享电单车乱象蔓延,不仅会使得城市管理面临困难,也将影响城市的形象。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治,如何才能够达到最优的治理效果?这是对城市管理智慧的考验,需要多方携手形成合力。
首先,一禁了之并不可取,或者说至少目前还不成熟。2023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就曾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就该建议复函时指出,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虽“不鼓励”甚至还进行过清退,但是一段时间之后便又重来,这说明共享电单车有一定的市场,简单地一禁了之无法体现一座城市的包容和温度。
不能一刀切地“禁”,但是也决不能任其“野蛮生长”,而是要在确保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地规划、投放和规范。广州和深圳需不需要共享电单车,投放多少较为合理,投放之后如何有效管理?针对这些问题,要问计于民,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与其任由企业随意投放,不如经过论证之后进行招标,对于中标的企业也要加强监管,如果企业敢“胡作非为”,就采取“禁止准入”等强力措施,这样安全的问题、“乱收费”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没有备案就运营,没有牌照就上路,没有配备头盔,预充值退费难,超出服务区无提醒,这些问题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对于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和乱象,有关部门要出重拳,该整治的整治,该罚款的罚款,该追责的追责,乱象滋生的空间就能被挤压。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从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一种趋势。不过,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彻底禁止的条件还不成熟,那不妨就多措并举管好共享电单车,这样市民也就能少一点闹心、多一些舒心。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