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08 00:15:20 浏览()次

日前召开的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 “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条例》将于今年12月31日起施行,石家庄市成为全国首批为城市更新立法的城市。

《条例》共7章45条,其中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等,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和程序、城市更新实施要求、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总则篇章,《条例》提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在“城市更新的实施”篇章,《条例》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应对遵守的十一条要求。主要包括,要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要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要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等。

在具体更新改造中,《条例》提出,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