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城区西侧,有一处野生鸟类的栖息地。据鸟类研究专家与观鸟爱好者常年观察记录,目前这里已经发现103种鸟类。在一个中心城区的公园里有如此多种类的鸟儿,足以说明这里的生态环境非常适合鸟类栖息生存。
多年来,种类繁多、千姿百态的鸟儿给生活在这座城市的市民带来了莺啭燕啼,也给城市增添了更多的生机和灵动。但近期,因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此湖段建设项目大规模动工,不少公众、鸟类专家及野生鸟类保护志愿者,对项目实施后还能不能留住这些鸟儿产生了担忧。
笔者曾经从事了多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是一名野生鸟类观察爱好者。带着同样的忧虑和疑问,笔者与部分鸟类专家和志愿者专程到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现场,重点就项目建成后对野生鸟类的生境是否会产生影响进行了察看和调研。通过实地察看,现场参与人员在充分肯定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也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一些环节不利于鸟类的栖息生存。
为了留住曾经在这里繁衍生息的鸟儿,当地3家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联名向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市园林局写了一封建议函,建议在项目实施中加强对鸟类栖息地生境保护,其中根据不同鸟类对栖息环境的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保留湖周边原生崖壁和原有树木,湖水深度的设计及游览栈道与鸟类活动区域安全距离的预留,尽量减少对原有湖底和堤岸大面积硬化改造等内容。
这封信函受到了市园林局领导的重视,为了及时回应社会的呼声和建议,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联合项目设计单位及时召开了座谈会。在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推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贯彻到项目施工中,把项目竣工后能否留住各种鸟类作为衡量项目是否真正成功的重要标尺。
“把能否留住鸟儿作为衡量项目是否成功的尺度”,此话乍听似乎有些偏颇,但实际上这一表态表明了项目主管部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态度。鸟儿作为生态环境的一个指标性物种,对环境的要求非常苛刻。一般而言,有鸟儿的地方生态环境一定是优良的。倘若此改造建设项目造成了“千山鸟飞绝”的结果,那么,项目的实施怎能称得上是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领导“留住鸟儿”的表态掷地有声,但表态不能视为成果。成果需要实践检验,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希望相关部门的表态能够落实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期待项目竣工后,这里依然能够成为鸟儿栖息的一处幸福家园,成为广大市民观鸟赏鸟、人鸟和谐相处的生态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