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类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为何连续写入两份“十五五”规划?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7-29 15:23:25 浏览()次

随着《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先后印发,“农药原药制造”与“焦化”两类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管控,接连被纳入专项部署,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

这两类企业有何特殊之处?其腾退地块的风险如何分级、如何进行科学管控?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中心主任龙涛。

关注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出加强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等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随后不久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也提出,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等腾退地块清单,分类管控污染。

事实上,这并非首次对农药原药制造、焦化类企业专门提出管控要求。记者梳理发现,2024年,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中就提出,2027年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

龙涛告诉记者,农药原药制造和焦化是我国工业化建设重点发展的工业类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建设此类企业,地块数量多、分布广。而农药厂的苯系物和氯代有机物、焦化厂的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毒性较强,有在地下水、土壤气中迁移扩散的风险隐患。

历史上,由于早期“重生产、轻环保”的模式,企业的生产原料、产品以及工艺废水、废气、固废等在地块内长期积累,导致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随着我国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加速,大量位于城区或近郊的此类老企业集中关停搬迁。

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腾退出的土地若未经严格风险管控,直接流转为居住、商业或公共用地,可能对居民健康与生态环境构成现实威胁。

历史遗留的环境隐患不容忽视,有些地区已经开展了上述地块腾退的梳理工作。

例如,2025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关闭搬迁地块污染管控,落实4个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管理制度,并着手制定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的专项腾退清单,实行定期排查与动态更新。

今年3月,云南省也以“底数清、情况明”为目标,依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对农药原药制造、化肥制造等企业展开全面排查,按年度形成区域完整清单、查清污染状况并建立基础台账,为后续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依据风险特征和水平开展分类管控

梳理清单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如何科学施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中提出,对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进行分类管控污染。

“分类管控的基础是对污染地块客观科学开展风险分级。”龙涛进一步解释,“污染地块的风险特征和水平各不相同,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污染迁移等风险,对地块污染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级,作为实施分类管控的依据。”

他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偏晚,社会层面对于“风险管控”理念的理解仍显不足。

例如,一旦某地块样品检测超过筛选值,便容易被贴上“污染地块”乃至“毒地”标签,而很少进一步探究超标根源——究竟属于天然高背景、偶然性超标,还是系统性污染?同样,往往忽略未来可以通过低风险利用方式(如非接触性开发)来有效阻断暴露途径。

这些对土壤污染风险的片面认知,不但徒增社会恐慌,也拖累了部分地块的正常修复、流转和开发,使它们成为城市更新中的“历史疤痕”。

龙涛认为,风险分级与分类管控的推广,将为不同污染程度的地块提供多样化的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选项,改变当前治理目标僵化、模式单一的现状,从而激活一批长期闲置的工业腾退地块,为城市更新注入新动力。

他举例说,若某地块污染范围小、程度轻、扩散性弱,且未来规划为停车场、生态绿地或光伏发电等低风险用途,则只需实施必要的管控修复和可靠的后期管理,即可实现安全利用。即便地块存在一定污染,也可通过客观风险评估,定制化设计管控策略(包括限制利用方式),使地块仍能发挥应有价值。

实际上,《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已明确,对于农药原药制造等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

龙涛谈到,若地块未来用于公园绿地等低风险场景,可优先采取物理管控措施,短期内集中治理或阻隔浅层污染土壤,消除地面环境风险;地下水方面,则可借助生物修复、抽出处理、监控自然衰减等技术实施长期修复,既遏制污染扩散,也逐步削减污染源。

“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本质上是破除当前评估定式化、修复模式僵化的弊病,让建设用地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安全利用,同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修复治理领域。”龙涛表示,“而要将这一理念真正落地,最关键的还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全社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意识。”

管控修复仍需防范二次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块固有污染,管控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同样不容忽视。其中,因扰动污染土壤导致异味扩散,是最易引发周边群众投诉的环境风险。

农药原药等有机污染物挥发性强,一旦暴露于空气中,极易造成大范围恶臭影响。因此,在对重度污染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进行挖掘作业时,必须高度警惕异味外逸问题。

对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专门要求,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确需开展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异味扩散。

龙涛表示,对存在异味污染的地块实施修复,需提前充分预判风险,严密设计施工与二次污染防治方案,稳妥推进工程进度,严格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同时主动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据其介绍,在修复技术层面,采用原位热脱附等原位技术可以避免对污染土壤进行大规模开挖,有效控制修复过程中异味物质的无序散发;如果采用异位(即开挖)修复技术,则需要对开挖基坑、污染土壤暂存场地、处理场地及运输路线都采取封闭措施,如搭建负压大棚等,实现全链条气味防控。这些修复技术和模式在国内已有工程化探索及应用。

值得一提的是,科技赋能正为土壤污染管控注入新动能。《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建设数智化监测网络、督查新技术新装备、高科技信息化执法装备和平台等。《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则强调,推动快速监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这也呼应了国家“人工智能+”行动的战略部署。

“目前,我们已经在尝试把卫星遥感、无人机+机器狗三维实景建模、岩溶区无人机监测、AI智能报告审核等技术用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未来,AI、具身人工智能、分子生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如何在土壤污染防治一线发挥作用,如何驱动监督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变革、催生修复行业的新质生产力,都非常值得我们期待。”龙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