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备相关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为推动落实好这部法律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全系统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抓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将学习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干部履职必修课。如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孙金龙书记、黄润秋部长发表学习体会署名文章,联合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贯彻法典座谈会,组织部机关同志集中学习并现场答题测试,联合司法部开展“美丽中国 有‘典’护航”征文活动等,学深悟透法典精神,掌握法典知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第二,抓配套,筑牢法典实施根基。法典出台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对法典相关文件清理、配套规定制修订作出具体安排,逐一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对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评估,已形成相关废止、修改决定草案,正按程序有序推进。同时,对法典明确规定由我部制定具体办法的,按程序抓紧制修订。
第三,抓基础,保障法典落地见效。法典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对照法典,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更新完善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裁量基准修订、规范县级分局办案流程、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等,做好法典实施的执法准备工作。
第四,抓普法,营造良好守法氛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普法宣传、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将法典搬到企业和群众身边,相关媒体也发表了很多法典宣传文章。根据不同责任主体,我们分类宣传。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于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宣传如何监管履职;对于企业,重点宣传守法要求和绿色发展的机遇;对于社会公众,重点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维护。
在宣传过程中,动用了不同的IP,为生态环境法典代言,比如四川的大熊猫、江苏的八仙过海、《人民日报》的哪吒等。通过有趣的动漫,结合具体的场景,法典的普法宣传非常生动活泼、有生命力,群众喜闻乐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抓好法典的贯彻实施。一是持续开展学习宣传和释义解读,推进学用转化;二是持续开展法典涉及文件清理,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法典实施保障;三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编纂法典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实施法典同样如此。我们将通过法典的实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福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此前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请问在开展涉法典有关文件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我们正在对生态环境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治统一,举措就是废止和修改。法治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下位文件向法典看齐,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一是编纂清理同步,求“早”。在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着手梳理法典相关文件、酝酿清理思路。法典出台后立即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启动清理。
二是分类分批推进,求“快”。对于主要内容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先行一揽子废止;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典不一致的,打包一揽子修改;对于与法典不一致内容较多的,逐项全面研究修改完善。
三是逐件逐条推敲,求“准”。我们充分征求意见,尤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摸清管理现状、核实承接文件,确保不会造成制度“真空”,不会弱化监管。
四是全面系统梳理,求“全”。我们不仅对照法典,也对照党中央文件、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予以全面清理。我们不仅做好自己的清理工作,也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部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拟一揽子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下一步就是上会审议、印发实施,很快大家就能够看到;二是拟一揽子修改、废止一批规章,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三是提出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
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不少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考虑。
为确保清理期间的法律适用统一,我们已专门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2026年8月15日起适用法典规定,停止执行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完善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言道,“一个好汉三个帮”。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帮手,这个帮手就是大量的配套制度。我们对法典有关配套制度制定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发现明确由我部牵头或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约70处。主要有以下3种表述:
一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由我部起草的;二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由我部制定;三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需要我部配合的。
根据上述法典规定,我们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将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定”3种模式处理:
一是沿用,即现行相关制度文件与法典不冲突,无需修改的,可沿用。
二是修改,即现行制度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法典要求不一致,需进行修改适配。如法典第95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本是2021年版,需要根据法典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修改更新。
三是新定,即暂时还没有配套制度,需要新制定。如法典污染防治编设立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要求生产、进口、使用化学物质等环节遵守国家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并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我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按程序抓紧推进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与法典的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能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法典的落地。

上游新闻记者: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标准是一类特殊文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基础性作用。标准是对法律的支撑和延伸,对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法典对标准作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直接规定制定、实施、监督生态环境标准的就有170多条,另有数百条规定要落地实施须有标准支撑。法典对于标准工作提出四方面新要求:
第一,工作领域更宽广。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扩展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环境监测规范覆盖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也扩充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新增的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光污染等都需要标准支撑。法典明确要求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更广泛、更丰富的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
第二,工作要求更严格。法典设“标准和监测”专章,完善了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针对制定过程,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要求广泛征求意见,要求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同时,标准制定发布后也不是万事大吉,还要定期评估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废止,确保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要求。
第三,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更加明确。法典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比如编制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监测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途径包括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这些对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规定,全面强化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效力。另外针对大气、水、声、电磁等生态环境要素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达标规划、功能区划、特殊管控等要求,比过去更加明确。
第四,制度协同更加高效。法典对生态环境基准、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规定,有助于优化标准管控项目的选取、限制水平的设定。在推进区域协同方面,也有很多条款有相关规定,如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份,统一标准,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重点流域相关省份“应当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情形,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联合保护。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研究谋划、加快推进支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急用先行标准,系统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标准保障。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典从立项到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法典实施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将对全球环境治理与国际合作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都比较好,从2023年11月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到2026年3月12日法典审议通过,进度很快。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典文本中出现380次,是最主要的实施部门。法典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部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既是动力,更是鞭策。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法典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政治上的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法治刚性约束。法典系统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等。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起来,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实施法典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
第二,理念上的要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典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系统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目标上的要求。要更加聚焦民生,彰显环保温度。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关注老百姓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如黑臭水体的整治,部里刚发了文,刚才主持人也做了介绍。还有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系统回应人民群众的切身关切。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法典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措施上的要求。要更加精准科学,提升监管质效。法典结合不同要素、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践中,生态环境部门探索了根据企业的环保绩效水平区分应急减排措施。法典充分吸收这一实践成果,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度。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彻底摒弃“一刀切”、粗放式监管模式,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法典也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现在世界局势复杂多变,还面临着全球气候危机、跨国界污染等问题。法典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体来说有三点:
第一,履行大国义务,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法典不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更以负责任的态度,将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黎协定等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规范,如在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将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积极探索,丰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将多年来取得的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境治理经验通过法典固化下来,并在新污染治理等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为其他国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很多外国朋友也纷纷对我们的法典点赞,认为我国编纂法典走在了他们前面,值得借鉴。
第三,深化全球合作与交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保护和深海极地考察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将有哪些重点安排和谋划?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美不美,既要看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也要看生态环境标准的客观评价。生态环境标准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目标和基础。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法典对标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一些标准的老化、缺项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于生态环境的需求在增加,标准项目也要与时俱进。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我们已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标准的宏观战略研究,对标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研究谋划标准工作,宏观战略研究是我们标准发展的宏伟蓝图。
我们还制定了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系统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步骤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三方面的标准项目,这是我们标准工作的作战地图。
第二,加快制修订重点标准。刚才介绍过,我们今年年初发布了新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前正在加快制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地表水、海洋、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也正在评估研究,“十五五”期间将有序更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们在抓紧制修订大气、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创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促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这也是更好契合法典对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
第三,依法健全标准体系。针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加快构建生态保护评价与修复监管标准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为落实“双碳”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还要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顺应AI技术发展,加强数智化新技术在标准领域的应用。
第四,优化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加强以标准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支撑,广泛吸引各方科研力量共同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加强标准技术管理,提升标准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体系协调性。响应国家对地方标准改革的部署,对哪些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哪些不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如何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等,我们将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印发,对地方标准工作进行指导,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制度创新和亮点有哪些?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求之一。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和亮点:
第一,更加系统。法典将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集中在一部法律中,形成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比如,对排污许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此前分散在各单行法或者规定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系统整合,作出统一规定,有效避免同类违法行为责任重复或不一致。
第二,更加严密。对法典中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比如,针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造假的突出问题,以列举的方式,对从事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等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均作出处罚规定,补齐原有单行法对技术服务机构追责规定覆盖不足的短板。
第三,更加科学。针对不同领域的同类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参照危险废物作出相应调整;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等设置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将违法设置大气排污口与违法设置其他排污口法律责任保持基本一致。
第四,更加柔性。破解“一刀切”的处罚难题,兼顾不同主体、不同危害后果,设置差异化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区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改正,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作为实施处罚的前提,更好地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既彰显法治的刚性,又体现法治的温度,让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

新华社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正式写入生态环境法典,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用好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改革措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均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内容。
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各地十余年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立法日趋丰富。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2部法典和5部专门法律中。地方层面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国家层面建立起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地方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纵向实现地市级改革全覆盖,横向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协同。
三是磋商机制逐渐成熟。各地持续完善磋商制度体系,累计制定100余项磋商专项文件,创新推行预磋商、线上磋商等高效模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目前全国超90%的案件通过磋商方式结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70%。
四是技术支撑日益坚实。我国已建成涵盖多领域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多部门联合印发9项国家标准和5项技术规范,多地探索出台地方专项技术规范。同时,培育壮大鉴定评估机构队伍,充分满足办案需求。创新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以简易评估方式办理约三分之二的案件,为基层节省办案资金约40亿元,有效破解“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时间长”难题。
五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1月到2026年6月,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实践支撑。
为落实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推进部门规章的研究编制,推动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同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细化衔接程序与证据规则、完善司法确认与赔偿诉讼审理规则。
二是加强鉴定评估技术保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为后续标准制修订提供系统指引,保障鉴定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e评估)系统建设,扩大智能评估应用覆盖面,有效提升鉴定评估效率与精准度。这个评估系统不光是生态环境部门在用,检察院系统也在用,他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也会用到这个系统。
三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效。对可以直接修复的,树立“既要修复,也要管护”的理念,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健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规范替代修复的开展,明确替代修复的方式、标准,细化分期赔付、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赔偿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替代修复项目库、集中生态修复区域建设。
另外,在今年全国生态日,我们还将发布一批推进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突出呈现首例、首创、标杆等重大意义。后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持续关注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供大家做更加深入的报道。

总台央视记者: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可否请您介绍一下评估工作的整体情况?
裴晓菲:感谢您的提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如水源涵养区,以及生态特别敏感区域,如水土流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30%。自然保护地是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18%。“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分区域、分批次完成了全国45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以及首轮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
从评估结果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452处保护区中,236处为“优”、211处为“良”、5处为“中”,优良率达98.9%。总体成效可以概括为“四个持续”。
一是主要保护对象持续恢复。87.1%的保护区保护物种种群数量增加,76.5%的保护区保护对象分布范围扩大。例如,西藏珠穆朗玛峰保护区雪豹记录数量从87只增加到了106只,分布范围从9146平方公里扩大到了11090平方公里。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的黑颈鹤数量从86只增至238只,分布范围由299平方公里扩展至340平方公里。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97.3%的保护区地表水水质优良,85%的保护区地上生物量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支撑。例如,福建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恢复红树林750亩;江苏泗洪洪泽湖累计恢复湿地29.8万亩。
三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89.4%的保护区物种总数有所增加,如云南高黎贡山保护区发现贡山小红门兰等33个新物种;67.7%的保护区水土保持量增加;74.6%的保护区固碳量提升。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各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持续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保护区成效评估的优良率来看,青藏高原和京津冀地区优良率达到了100%,黄河流域、东北地区、长江经济带分别为99.3%、99.1%和98.6%,秦岭地区和海洋海岸分别为97.7%和97.1%。
此外,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轻度好转”,面积维持稳定,生态功能稳中向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省评估等级为“显著好转”,四川等11个省份为“中度好转”,贵州等19个省份为“轻度好转”或“稳定”,没有“下降”省份。
从重点区域流域层面来看,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总体好转,其中黄河流域和长三角地区为“中度好转”。
从具体指标来看,全国红线内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10.1%,植被覆盖指数提高2.3%,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上升2.1%,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增长1.9%。其中,黄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28.6%,青藏高原植被固碳能力指数增长3.1%;江苏省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提升6.7%,内蒙古自治区植被覆盖指数提高7.3%。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政策,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裴晓菲:感谢赵柯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编辑:江虹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