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2026年宣传活动来到青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青海省现行有效的300余件法规条例中,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总数共107件,占全省立法总数的33%。青海已形成以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为基础,以大气、水、国家公园、湿地保护、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立法为支撑的彰显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高位统筹系统布局制度框架。青海省委、省政府率先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先后出台《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青海省国家安全生态领域规划(2021—2035年)》《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系列制度文件,搭建起契合中央要求、贴合高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构建起全域协同共治的“大环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全省各级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立法聚焦高原生态保护。省级层面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重点聚焦源头保护、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冻土冰川保护等高原特色领域。如先行先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目前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审议;制定全国首部国家公园条例,推动三江源生态持续向好;出台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在法治保障下,全省藏羚羊种群数量已从不足2万只恢复至7万余只;制定青海省清洁能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规范清洁能源产业有序发展;根据野生动物致人致物伤害事件多、赔付广的省情,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构建起致害防控与补偿保障体系。各市州立足三江源、青海湖、柴达木盆地等不同生态板块差异化精准立法,全国首部矿区生态保护专项条例——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暗夜星空的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小切口”法规相继落地,具有地方立法权的8个市州和7个自治县均形成各具优势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青海省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法规清理工作,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法规立改废。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法规“体检”,一体推进法规清理、备案审查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预计2026年底前,将全面完成本轮生态环境法规清理工作,实现新旧制度衔接、执法标准统一,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青海落地见效。
编辑:史小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