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匠心守护绿水青山 共绘美丽云南画卷”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发布10件生态检察典型案例。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蒋朝晖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清介绍,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
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贯穿于“四大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起诉3923件;民事检察加大环境侵权、生态治理、林业承包等领域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推进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理;行政检察聚焦土地、林业、矿产、动物及水资源等环境资源保护,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5件;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184件,提出检察建议1050件;办理涉环境资源保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2件,提出检察意见769件。
全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法律监督职能。坚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主阵地,以“诉”的刚性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38.06%,提起诉讼1279件。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恢复被污染河湖水域面积2104.79亩,督促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1730.47万元,督促依法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违法养殖场,较好体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
突出重点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云南检察机关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4件相关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加强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持续加大六大水系和重点高原湖泊系统保护,织密流域治理法治网。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法院、公安、水利等6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全力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与省水利厅等4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立办河湖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213件。强化省市检察院带头立办重大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的“大兵团作战”方式开展办案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省检察院立办珠江流域(云南段)城乡水污染治理专案,带动沿岸6州(市)及铁检机关立案171件。
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守护“动植物王国”基因密码。深入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万物同舟·检察同行”为主题,聚焦生物多样性核心要素的系统保护,办理相关案件1200余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措并举修复生态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修复受损生态作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着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云南检察机关注重凝聚共识合力,打破传统办案模式,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社会参与,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构建协同合力。省检察院以办理澜沧江小湾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牵引,在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公益损害具体问题的同时,针对左右岸不同策、上下游不同步等问题,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协同监管措施,助力库区综合治理。
健全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支持,凝聚社会保护合力。主动加强与省级行政机关及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督导会商、联合部署专项、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强化协同保护合力。引导社会参与,让“全民共治”成为“最大公约数”。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生态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师等志愿者2500余人,通过线索提报、提供咨询、参与听证、整改评估等方式协助办案近2000件。
同时,注重法治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故事。
李世清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升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能力水平,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