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学界与实务界智慧,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举办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8-19 10:57:30 浏览()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近日在厦门举办。会议深入探讨了污染防治编的编纂思路、内在逻辑、制度创新等关键问题,并就多项重要议题展开充分讨论。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承办,西北大学法学院协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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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致辞表示,“一部生态环境法典,半部污染防治编”,凸显其编纂任务的艰巨性。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后,将废止多部单行法,要求污染防治编必须解决更广泛、更深层的问题,期待本次研讨会贡献关键智慧。

华侨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吴剑平则展望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对法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带来的深刻变革,希望华侨大学法学院的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团队,进一步深度参与法典编纂研究工作,把握机遇、勇于担当,传播生态文明法治声音。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王振刚介绍了公益组织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开展的工作,并表示作为连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桥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愿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华,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林良灌,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超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分为主旨报告、专题报告及四个专题研讨环节。

吕忠梅在主旨报告中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与重点问题。针对污染防治编中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分别作专题报告。

四个专题研讨环节分别围绕污染防治编的内在逻辑与编纂思路、重要制度与创新制度、分编评析与完善建议、法律责任的制度逻辑与实践需求展开。同时,设置与谈环节与自由讨论。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的学者专家、地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代表、律师等70余人针对具体议题深入探讨。

例如,如何更好地体现风险预防原则?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条款?与会者普遍认为这是编纂污染防治编的关键思路;多位专家学者提出厘清新污染物定义并强化其治理,建议将第三十四章“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改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控”;污染防治编义务条款与法律责任规定的对应性应提升,如备受公众关注的光污染防治章节,目前缺乏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建议研究增设。此外,污染防治编与总则编在一般规定、通用性制度等方面如何分工与衔接?如何提升通则与其他分编在共同事项规定上的协调性?大气、水、土壤等分编如何进一步解决各自领域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与会者的共同关注与讨论。

地方实务界代表则提出法典通过后地方立法的空间、能否研究增设“规模以下养殖”相关规定等基层实践中的难题与困惑。

学界与实务界的深度互动与观点碰撞,是此次研讨会的显著特点。专家学者提出的编纂思路与理论,与地方实务工作者反映的实践困境和需求相互映照,为解决污染防治编编纂中的“硬骨头”提供了多维视角和务实思路。与会者普遍认为,在生态环境法典审议的关键阶段,此类聚焦核心难题、汇聚跨界智慧的研讨至关重要,希望能为推动法典编纂进程提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