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区域协同融通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5-01-06 08:36:02 浏览()次

长江经济带广泛涵盖了上下游、干支流网络、河岸两侧以及湖泊、湿地等全流域的自然要素,同时交织着水路交通、港口建设、产业布局与城市发展等多个维度,形成一个紧密相连、互为依存的综合系统。鉴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不可分割性特征,流域内的公共问题往往超越单一行政区划的限制,也非单一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所能治理应对。因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一个需全面考量、系统规划的整体性工程。面对这一挑战,需要打破传统行政壁垒、部门隔阂及行业界限,采取跨区域的综合治理策略,深入协调上游与下游、干流与支流、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意味着需转变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传统治理模式,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树立“共生共荣、协同并进”的合作理念,促进上中下游地区间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

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强化区域协同融通作为着力点,沿江省市要坚持省际共商、生态共治、全域共建、发展共享,增强区域交通互联性、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稳步推进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当前,长江经济带正处于从依赖成本驱动的规模化扩张向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转变迫切要求从“竞争对立”的传统思维转向“合作共赢”的创新合作模式,将区域协同与融合发展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核心路径。

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同融通发展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其一,产业协同发展不够。由于长江经济带覆盖地域广阔,各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成熟程度具有不均衡性,同时资源分布、产业分工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地域特色与差异。这种多样性虽为区域发展带来了活力,但也导致了产业结构上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现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衔接不够紧密,甚至脱节的问题。区域产业发展速度不均衡等问题较为严重。2023年,长三角区域(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及安徽四省市)经济总量成功跨越30万亿元大关,彰显了强劲的经济活力与增长潜力。尽管长三角区域作为长江经济带及中国制造业的领头羊,展现了强大的经济引擎作用,但其制造业同样面临着转型升级的紧迫需求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的艰巨任务。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要克服既有产业结构中的不合理因素。与此同时,长江经济带的中、上游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加之产业政策体系尚不健全,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畅,产业层次整体偏低,以及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体系的不足,这些都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和竞争力。从制造业布局来看,长江经济带呈现出明显的“东密西疏”“东强西弱”的地域特征,这种不均衡的发展现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将持续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产业转移的加速推进,上海、浙江等地的劳动与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如纺织业、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正逐渐向中上游地区转移,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求中上游地区加快提升自身承接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环境。然而,中上游区域在化学纤维、化学制造及交通运输等关键行业上的集聚程度仍然较低,发展基础尚不牢固,且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合作区域来引领和带动整个区域的产业升级。因此,需要加大力度推动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相关产业向具有合作潜力的中上游地区进行转移,以促进区域间的产业协同发展。增强中上游地区这些薄弱产业的基础建设与集聚效应,从而促进长江经济带内各省市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其二,城市协同发展不够。根据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指标显示,长三角地区遥遥领先长江经济带其他区域。但是,长江经济带其他城市总体协同发展能力得分较低,呈现东高西低、省会城市和沿江沿海城市较高的态势,“核心—边缘”结构特征鲜明。空间分布上,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城市的协同发展能力差异显著。下游地区作为高协同发展能力的集中区域,以上海为核心,辅以南京、杭州等城市,形成一体化发展态势,城市间协同水平均衡。中游地区则以武汉、长沙、南昌等省会城市为引领,协同能力较强区域沿京广线和京九线分布,但整体仍有待提升。上游地区则普遍较弱,仅重庆、成都等少数城市表现突出,其余城市协同能力普遍偏低。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内各城市群间发展水平不均,开放合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空间联系受阻,协同难度较大,区域统筹联动的长效性尚需加强。

其三,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不够。首先,长江全流域正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挑战,这主要体现在缺乏一个高效的高层次协调机制。省际间的沟通协同成本较高,导致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合作不足,进而在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等关键领域引发了一些矛盾与冲突。其次,全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尚不够明朗,各类生态隐患与环境风险的评估工作存在不足。为了更好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亟需构建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与基础数据库,以便全面、准确地监测和评估流域内的生态环境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最后,跨界治理机制与制度安排不够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间的联动协同性依然较弱,传统的分割治理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这导致流域内的合作容易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同时也缺乏硬性的约束机制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其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不够。一是高端创新能力不足。对比长江经济带和东京、纽约等世界一流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创新实力,以及在科技出版物、专利等方面的创新产出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高端创新能力存在短板。二是创新产出不均衡。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别在长三角地区拥有两个国家科学中心,相对较多的高水平研究机构,且与国际的科技交流相较更密切,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能力远超上游地区。此外,中下游地区创新服务机构,如科技中介、金融机构、法律服务、专利服务、会计事务所等种类齐全、职能完善;且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技术转移市场等载体数量多、功能强,中下游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远超上游地区。三是创新要素流动不够畅通。长江经济带区域面临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双重约束,存在创新生态系统呈现碎片化,创新合作面临障碍,创新资源流通受阻等问题。因此,需强化决策与协调机制的融合力度,促进各省市间人才、资金、物流、技术及信息的高效流动,确保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与利用。如果无法发挥创新要素的共享、集成和累积优势,将会进一步制约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促进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发展

当前,长江经济带正面临着一个关键挑战:区域间产业链协同性不足。这一挑战的核心原因在于,尚未成功构建出一个能够覆盖全流域的区域性全国统一市场调节机制。此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了产业梯度转移与有序分工在长江经济带内部难以有效实现,形成了产业布局的碎片化状态。此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内各地主导产业的重叠现象与同质化趋势,不仅削弱了区域经济的特色优势,还限制了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的充分释放与深度挖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需以构建长江经济带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方向,以此引领并推动国内产业链的深度整合与梯度转移进程。

一是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领域,长江经济带应着力构建以江苏与浙江为“双核驱动”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两地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制造方面所积累的传统优势与深厚基础。与此同时,需进一步强化湖北、安徽、江西、湖南等中心城市的桥梁与纽带功能,促使它们成为次中心合作区域的核心节点,并与上游地区携手构建出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制造业生态系统。该系统的建立,旨在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在长江经济带内的有序梯度转移与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布局的合理化与高效化,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是在资本密集型制造业领域,长江经济带应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江苏省作为技术高地与产业集群核心的优势,以此为基础构建辐射全流域的协作网络,引领并促进湖北、江西、湖南、安徽等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这一策略旨在通过深化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与合作,推动产业链条的延伸与整合,形成具有高度集聚效应与完整产业生态的产业聚集区。此外,应加大对长江中上游地区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增强湖北、江西在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竞争力,以及安徽、贵州在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冶炼领域的优势地位。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配置优化,促进这些地区特色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其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同时,还应关注并提升重庆等关键节点城市在黑色金属冶炼与木材加工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产业规模,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与资源禀赋,吸引上海、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的非核心产业向内陆地区有序转移。加速制造业在长江经济带内的空间重构与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更加规模化、专业化、集群化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协同发展与产业升级目标。

三是在长江经济带的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发展进程中,应实施产业链整合与技术转移策略,以增强自下游至中上游的技术渗透与协作效应。显著提升安徽在电气机械制造、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领域的产业竞争实力与规模扩张,同时加速湖北医药制造业、四川电子设备制造业、湖南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蓬勃兴起,将技术创新视为驱动产业内生增长的核心要素。针对云南、贵州等地域广阔、产业规模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的偏远区域,应采取差异化发展路径,依据其独特的产业基础实施精准化的技术指导与合作交流策略。此外,应积极吸引并培育具备潜力的技术型企业入驻,通过“嵌入式”技术转移模式,即将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直接引入当地企业,从而加速这些地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增长。

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

一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亟须强化一体化发展进程,具体策略涵盖:深化省际与市际政府间的协作机制,旨在消除行政障碍,根除行政性垄断,全面废止任何妨碍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的政策条款;同时,需着力消除地域保护壁垒与市场碎片化现象,尤其要强化省际交界城市的互动与合作;构建基于统一规划、利益共赢的新型合作框架,以此为长江经济带一体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进而推动基础设施联通、营商环境优化及重大项目平台的协同共进,实现全方位的深度融合与一体化发展。

二是推进分类施政,利益共享。在产业协同的版图中,需构筑跨区域项目财税收益分配机制,以促进跨地域项目合作的深化共建;进一步完善园区联合发展的财税激励体系,以此激发合作动力,紧密区域联动,加快产业转移的高效步伐。针对“飞地经济”模式,需设计科学合理的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其稳健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助力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障碍。此外,确立企业迁移的财税利益划分准则,明确迁出地与迁入地间的权益关系,促进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布局。同时,在公共服务供给层面,应积极探求并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共享架构,该架构应囊括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推进、医疗保险的跨域衔接等多维度机制,以期从根本上促进长江上游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是实现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三大城市群联动。当前《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等长江经济带相关战略虽已启动实施,但成效尚未充分显现,其症结之一在于沿江省市间缺乏有效联动机制。经济发达地区动力不足,难以发挥引领作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因资源有限,号召力受限。鉴于此,迫切需要一个集国家战略地位、发展实力于一身的区域作为突破口,推动长江经济带整体前行。而成渝城市群正是这一角色的理想担当,成渝城市群的构建与壮大,不仅将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过剩协同化解、服务业与航运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作为突破口,催化长江上游与中游城市群的协同开发进程,进一步加深三大城市群之间的联动效应。此外,成渝城市群的崛起还将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产业集聚与产业链构建上的互补与协作,有效遏制重复投资、产能过剩及不良竞争现象,进而提升整个城市群产业体系的综合竞争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促进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亟须通过强化跨省协作框架与贸易协议框架,来进一步拓宽其开放维度,并深化城市间及区域内部的协同与融合进程。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内交通网络布局与长江经济带的交通体系实现了深度整合,铁路、水路及航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相互支撑,共同编织出连接中亚、西亚、欧洲乃至全球的高效贸易物流网络。从产业发展视角来看,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工业版图的核心枢纽之一,其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贡献显著,特别是在2024年年初至五月底期间,长三角区域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占比高达全国总额的34.5%,位居全国首位,彰显了该区域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引领地位,特别是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制造业的显著带动作用。此外,在信息与文化的交流层面,长江经济带内的多个中心城市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对接城市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极大地促进了信息与文化的广泛流通与传播,开创了人文交流的新局面,为构建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与理解桥梁贡献力量。

推进形成全流域治理长效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一是做好“共抓大保护”的制度安排。首先,清晰界定并坚守各类生态红线,强化顶层设计,聚焦于生态屏障与生态廊道体系的构建,以最大化其在水源保护、土壤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育等多方面的生态效益。同时,需细化生态红线管理机制与保护措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此外,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红线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并加速立法进程,确保法律制度的时效性与适应性。其次,应重视构建并执行具有前瞻性和管控效能的法律框架,旨在突破行政区划的刚性壁垒,优化河湖长制组织架构,强化流域内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协同治理与联合执法能力。推动治理模式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型,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赋能全流域治理,促进治理主体从单一政府向多方主体协同转变,提升治理制度的包容性、参与性、协作性和系统性。加快流域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制定生态补偿法,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法治化与常态化发展。完善纵横交织的多样性补偿制度,借鉴江苏等地成功经验,推动长江经济带财政纵向补偿与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双向并进,构建生态补偿体系的双向驱动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养、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建立有效的横向补偿机制。

二是重视多领域协同合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为了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轨道,核心在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及交流服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需强化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及生态保护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领域间协同发展、齐头并进。具体而言,应推动沿江城市产业向生态化转型,并促进生态资源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同时携手攻克绿色环保技术难关,特别是加大对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协同推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健康产业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此外,需进一步优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充分利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及重庆碳排放权交易所等平台,有效引导环保资本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建立长江流域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区域内常规性联合检查机制、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等。

推进形成创新驱动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一是以创新驱动提高自身比较优势。长江下游区域应持续强化其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发挥引领与示范效应,辐射并带动周边区域,共同提升整体创新能力。通过优化科学教育与资源分配,深化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结合下游地区产业基础的高级化转型与产业链现代化进程,旨在将长江经济带塑造为攻克高新技术“瓶颈”问题的国家主力军。借鉴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成功模式,构建覆盖全流域的产业科技创新协作平台,促进流域内三大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间的紧密合作与联动。聚焦于集成电路、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工业基础软件等关键领域,实施产业基础强化项目,加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长江上游地区,作为西部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在西南及南向通道构建中占据关键地位。重庆与成都,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地,重庆与成都可联手打造“长江上游科技走廊”,以研发转化为引擎,驱动先进制造与新兴产业发展,形成高端产业链条。同时,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提升技术,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实现同质化产业向特色先进制造业的跨越,加强区域内产业互补与合作。

二是构建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网络。为构建知识协同与技术创新的双重子网络体系,需明确以源头创新为引领的知识协同网络,专注于创新思维的孵化,同时构建技术协同创新网络,聚焦于科技成果的实践应用、广泛传播与高效转化。在“链长制”的协同架构下,需深化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制造业的全链条整合,确保供需两侧的精准衔接,进而形成开放包容、横向协同的产业分工架构与链条。上海张江与合肥作为国家级综合科学中心,其在基础科学研究与重大应用技术开发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通过重大科学设施的共建共享,辐射带动长江中游、上游城市群核心城市的科技创新活动,实现长江经济带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以长江经济带内“双一流”高校为主导,促进不同高校之间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联合培养,构建高校知识合作网络,建设高校发展共同体。

三是发展双向“创新飞地”。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飞地经济呈现出从单一的“产业飞地”向“创新飞地”和“双向飞地”转变的趋势,“创新飞地”建设已成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此转变不仅促进了区域资源优势的互补与优化配置,还显著加深了科技合作的层次与范围,对“发展共同体”的构建进程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为顺应此变革趋势,长江经济带内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需加快转型步伐,向开发运营集团模式演进,促进园区间资本的高效流通、相互投资及战略整合,构建以大型开发区运营集团为核心的管理与服务网络架构。同时,应增强大型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跨区域供应链构建、产业链升级、创新链协同、价值链增值以及“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体系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的有效对接。要积极推动我国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培育与发展,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材料、大数据、云计算、量子科技、智能制造等关键领域,加速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孵化与成长,为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