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理不能“一答了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17 01:18:44 浏览()次

信访制度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重要桥梁,承载着传递公众诉求的重任。但是,个别地方在信访办理过程中存在“一答了之”的现象,这不仅削弱了信访制度的公信力,更在无形中拉远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

比如,各地涉及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的信访投诉日益增多,但导致这些投诉的原因往往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信访件没有达到立案条件,属于免罚情形。对此,个别执法人员就没有走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案卷归档等闭环管理流程,只对群众来信来访简单回应,缺乏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没有有效解决问题。这种处理方式表面上看似回应了公众关切,实则是一种逃避责任、敷衍塞责的表现。而且,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极易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甚至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内容如果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查处。免罚只是对企业或个体环境轻微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代表发现存在免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就不走办案程序了。在笔者看来,信访办理执法人员对信访办理的“一答了之”,实际上是执法不严谨不规范的表现,如果教育管理和监管不到位,执法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稍有松懈,就容易导致追责问责。

为防范类似问题,笔者建议,信访办理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者、每一个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办理流程,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公正处理,形成信访接访、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的闭环管理。

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施策,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因政策不明、执行不公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建立健全管理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主动倾听公众声音,及时了解诉求。对于合理合法的诉求,要积极回应、妥善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解释、引导教育。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