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实施意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坚持”重大要求,解读《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青海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振军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
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监察专员殷雅琪主持会议并解读了《实施意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乌兰县、共和县生态环境局,省督察办、东部专员办、青南专员办,省应急调查处置中心10家处室单位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作现场交流发言。
汤宛峰指出,《实施意见》是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和“可靠抓手”,要立足“早”和“小”,做到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监管,避免或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发生。《实施意见》印发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纪委监委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通过青海日报答记者问、“一图读懂”和“小山”“小水”动漫短片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8项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汤宛峰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以《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落实为抓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监督监管监测执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为青海省委和省政府守牢生态环境红线底线,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重大要求转化为守护好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承担起保护好“三江源”和“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和重大使命,把严的基调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常态化抓早抓小,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监管常态长效。牢固树立“青海工作生态为纲”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敢于亮剑,动真格、见真章,与常态化监管问题责任追究触发机制、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一体推进落实。三要切实立足岗位职责,正确履职担当作为。做到人在岗上、岗在心上,时刻警醒、积极适应、快速跟进,在常态化监管落细落实上下功夫。一心一意谋工作、干事业,形成“越干越会干、越干越能干、越干越想干”的良性循环,铆足干劲、乘势而上,为美丽青海建设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四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持续发力掀起热潮。把学习宣传好《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常学常新、常用常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举措,广泛宣传普及,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省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的良好氛围。五要切实做好坚强保障,强化考核评价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各处室单位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1+4”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及时发现并推动问题解决。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做好对下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坚持跟踪问效,全面落实成效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个人选优树优重要依据,确保高效推动。
张振军在讲话中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青海发展的“纲”和“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实现青海的绿水青山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违法违纪问题依然突出,要切实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避免或减少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一要强化政治担当,扛牢压实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任务有效落实。二要常敲思想警钟,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认清红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切实把党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三要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制度建设走深走实。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让制度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坚持“两个责任”一起扛,“两个生态”一起抓,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打造好生态文明高地。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130余人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体干部在分会场参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