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20条措施,助力建设项目早落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2-06 14:09:31 浏览()次

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日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20条措施助力建设项目快速开工、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在产企业安心发展。

在优化环评审批环节方面,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符合联动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环评文件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整体加快审批速度。位于同一市(地)、县(市、区)且类型相同的建设项目,可以“打捆”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做到一次申报、一次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且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容缺受理。在环境基础设施齐备且稳定运行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水电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批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

在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方面,对重点项目实行专班统筹推进、专人全程服务、专案提办帮办、专报调度协调、专责跟踪问效,全力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对国审重点项目主动向生态环境部汇报,紧盯进展动态及时掌握政策信息,派人驻京盯办,全程领办帮办。分区管控引领服务,引导建设单位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领导包联精准服务,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充分发挥省级技术专长和政务服务平台集成优势,提供生态环境全领域政策咨询服务,对市场主体咨询即收快办。

在加强企业行业监管方面,对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管理规范、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等条件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给予适度容错改正空间,执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时,避免人为干扰,防止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将现场检查与“送法入企”同步并行,助力市场主体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事讲法”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需面对的环境风险及法律责任。引导生态环境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对有修复意愿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并作出信用承诺后手把手指导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