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月内完成!陕川甘四地法院协作走深走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31 12:37:39 浏览()次
  • 为进一步深化协作法院在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近日,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川广元四市中院共同签署了《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之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陕西法制网

    合力保护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宝鸡、汉中、陇南、广元四市地处陕川甘毗邻地区,地域相邻、水域相通、人文相亲,生态趋同。秦岭南麓嘉陵江和白龙江“两江”流域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为推进建立陕川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长江段司法保护机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2020年,上述4家中院协商建立了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为构建各协作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常态化、多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作区域内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合力保护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6月,上述四地中级法院签署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既是对审判协作的细化充实,也是对协作方式的新探索

    为进一步将该框架协议落到实处,四家协作法院经过多次商议、修改,拟定签署了《实施办法》,这既是对审判协作的细化充实,也是对协作方式的新探索。

    《实施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总则、委托送达司法协作、委托调查取证司法协作、附则四个部分。

    “各协作法院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事宜。经审查若符合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条件,便将委托函和相关材料寄送受委托法院所在的中级法院,由该中级法院确定具体落实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法院。”《实施办法》还对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受委托法院送达和调查取证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协作区域内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

    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指出,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联合调研、联合探索解决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实践问题,为全国流域司法协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一体化保护协作新样本。

    在审理执行协作方面,要构建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协作平台,形成协作区域内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等密切协作关系。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讨论,推动建立辖区相对统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环境修复标准和裁判尺度。

    在队伍共建方面,各协作单位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可通过互派法官驻院学习交流、互相参加各自业务学习、共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课题调研、共同推广先进经验等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业务能力。共同聘请和建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为环资案件审理、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修复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各协作单位共享专家库资源,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