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抓好问题整改答好生态答卷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07 14:23:55 浏览()次

  近年来,江西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提高站位勇担当,对标对表定任务,立行立改抓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坚持高位推进,压实“第一责任”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第一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10个专业委员会,分领域、分专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至今,景德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环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次。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已问责处理41人。

  聚焦问题整改,深化“第一任务”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把铁心硬手抓环保专项问题整治作为“第一任务”。聚焦天蓝、地绿、水净,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上半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第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列全省第一;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6.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截至今年6月底,景德镇市已整改问题27个,28个问题达序时进度,交办信访件办结率达99.3%。全市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76起,处罚金额到位330.65万元。排查“散乱污”企业427家,关停取缔76家,查封扣押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8起。

  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第一保障”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把深化改革健全法规制度作为“第一保障”。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景德镇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县区生态环境局、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乐平、浮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浮梁生态环境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关。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数增加65.5%,执法编制数增加73.6%。相继出台《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系列制度,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统筹城乡治理,打造“第一品牌”

  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把统筹城乡治理打造“美丽中国”景德镇样本作为“第一品牌”。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以“双创双修”为主抓手,深入开展河湖、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提升,突出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实施昌江百里风光带、西河水系综合治理、老南河改造、三宝水系治理、枫树山国家森林公园等一批环境工程项目,投资30多亿元推进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20个新农村试点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域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