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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安徽安庆市出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今年及未来三年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根据《方案》,安庆将加快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类别,增加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安庆市将统一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方案》要求,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等,实行“四分法”分类;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之外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分类。
各区合理选定并建设运行垃圾投放站点,完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站点布设,在非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或分散投放点。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现有各生活小区、老旧小区参照新建小区标准设置集中投放点。公共场所的投放点建设应为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厢房等。
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分类站点,按照分类标准配备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居民或责任主体对厨余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进行定时投放,投放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分类投放实施两个月后,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全面撤桶并点。同时,对破袋投放等未能达到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督导人员将开展现场督导和宣传引导,如实记录居民分类生活垃圾投放量、准确率等信息。支持建立居民“生态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建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提高居民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分类收运处置有章可循
“分类”和“收运”是垃圾处理的核心内容。根据《方案》要求,市城管部门依托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按需配备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行分收分运,严禁混装混运混处,落实分类投放站点“不分类不接驳”制度。
按照《方案》要求,在生活垃圾的处置上,也严格采取分类处置。
对于可回收物,各区政府可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将投放、收运、分拣、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进行资源化利用,也可自行运营。安庆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集中规范处理,并进行监管。市城管局、安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扩能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和以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此外,《方案》还要求规划建设安庆市大件废弃物处理中心,各区至少设立一处废旧家具集中投放点,向市民公布投放指引及预约清运方式。在住宅区规范设置废旧织物智能回收箱,加强废旧织物回收备案监管和综合利用。
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及时采集、储存、上传生活垃圾分类源头数据,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互通、实时监管。
构建垃圾分类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舆论引导,宣传实操性知识,传播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理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硬件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纳入全市学校(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发展规划,今年底前,完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落实,《方案》要求,建立压力传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全面覆盖、界面明晰的责任体系。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安庆市城管局应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负责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的收运转运及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设垃圾分类站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落实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同时,物业单位需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交运,建立分类台账。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并纳入物业单位评级和信用考核。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应按照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市场化合同,配备相应的分类运输车辆、处理设施、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收运车辆、处理设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