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推行集约化治污模式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22 19:15:55 浏览()次

可调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进行牵头,统筹管理,推行更为集约化的治污模式。按照功能区块规划要求,分类将相同行业项目归并入相同区块进行统一治理。

日前,笔者在一线后督察执法检查中发现,较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积极落实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主自觉地进行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工作。但经核实后却发现,虽然一些企业在污染防治设备方面投入较大,购买了先进的设备,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导致未能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治污能力,在整体管理方面显得“虎头蛇尾”。

有效防止此类情况发生,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加大环境治理运营的投入,也需要多方参与共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深植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环境治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要从根本上促使企业强化治污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对于环境治理的投入,强调实时动态监管和长期投入预算管理。要逐步使设备投入和后续管理成本投入形成正比,发挥好先进设备治污能力和运转高效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

二是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共同治理。从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全面开放市场,引入第三方治理,推行“环保管家”和“上门式”个性化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一方面,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管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缺乏专业人员专业管理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同时,更加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形式,高度契合了企业自身的特点,从而更高效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推行更为集约化的治理模式。可调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进行牵头,统筹管理,推行更为集约化的治污模式。按照功能区块规划要求,分类将相同行业项目归并入相同区块进行统一治理,共同协商治污方式,共同集资筹建污染防治设施和后期维护管理。这样的做法,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既共同分担了环境治理成本,又在环境治理方面强化了规范性和专业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

(江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