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头春潮涌 生态保护正当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2-26 22:22:37 浏览()次

三江源

祁连山

  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工作要求

  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

  2018年,是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我们确立了“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打响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新的生态环保机构组建运行,环保战线的同志以实干和担当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工作佳绩。谨向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和衷心感谢。

  新的一年要有新气象,新的机构要有新作为。2019年,全省生态环保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嘱托,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新时代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正出新,再谱新篇,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省长刘宁

  过去一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谨向同志们致以由衷感谢和诚挚问候。

  新的一年,希望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三个最大”省情认识,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优异成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献礼。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坚持“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做法,细化举措,狠抓措施落地见效。

  《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要求,加强区域环境管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精简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环评效能;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加快生态环境项目;实施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营造环境守法氛围;强化科技支撑基础,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2018年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省政府印发《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督促西宁、海东等市完善城市扬尘网格化监管体系,提升建筑施工、裸露地控尘及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水平;淘汰老旧车2616辆,完成全省619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检测;淘汰燃煤小锅炉789蒸吨;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接近标准限值的27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25个;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显著提升,主要城市西宁、海东等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3.4%、超年度目标5.4个百分点;除玉树州外,7个考核基准年PM2.5未达标市州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

  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

  印发《青海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利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玉树、果洛、海西州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等项目实施;11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禁养区326家养殖企业关停拆转301家;完成西宁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全省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海西州蒸氨废液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试点工程,湟源县污水处理厂试点项目完成,出水水质达到准Ⅳ类标准。

  国家考核全省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全面完成。全省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0;湟水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土壤环境安全防控持续强化

  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对6099件土壤样品和3179件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等工作全部完成;全面完成了41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信息采集。

  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5年)》和《青海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完成西宁市七一路延长段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11家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利用处置规模由2017年58.7万吨增加到约200.5万吨;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清理一般固废331吨、历史遗留工业废渣89万立方米,查处11起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已转入数据审核阶段。

  农牧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全省已累计投入近20亿元,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3515个,占村庄总数的78%,实现6州全覆盖。

  落实专项资金2.55亿元,实施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配备垃圾收集箱(斗)9200多个、垃圾转运车610余辆,建设垃圾中转站12座、公共卫生厕所560座,铺设污水管网109公里;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厕所革命”等部署,与扶贫脱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将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范围扩大到环青海湖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8个城镇;制定印发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已申报的299个省级生态村和32个生态乡镇的抽查检查及现场核查,新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30个(所)。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加力

  充分发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作用,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青海省4457个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工作,梳理问题193个、完成整改158个;全省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1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906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383家,对26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平均为98%,对发现的重点监控企业超标、设施运行不正常等及时督查督办;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件4606件,办结率100%。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持续加强

  完成了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青海省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完成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普查质量控制通过国家验收;对全省84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6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投资180万元加强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对39个国控点和146个省控点现场监测及采样分析完成,全省辐射自动站实时监测数据获取率达到92%以上,样品采集率100%;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25枚、放射性废物215公斤。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持续深化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国家技术审核,祁连山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启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完成淀粉、屠宰等7个行业9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常态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成交额1453万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培育发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23家;会同省水利、农业、林草、气象等部门共同开展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新增“青海生态之窗”监测点位35个;完成1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移交、20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级事权上收运维,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部实现采测分离;推进41个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国家对青海省2017年考核结果认为湟水出省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对青海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水专项绩效评价考核为优秀。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持续有效

  贯彻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印发《青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年)》;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组织各类媒体播发新闻稿件300余件;在“青海环保”新媒体矩阵基础上,开通了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累计推送信息6003条、公众阅读354.82万次;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五进”活动,持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利用“青海生态之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91次,组织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0次。

  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66亿元,落实省级专项资金5.26亿元,支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73亿元;经初步核算,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5.85%、12.37%、12.31%和8.62%;强化“放管服”提升环评服务效能,全省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132项,涉及项目投资2432亿元;开展第二届全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湟水流域水气土一体化环境管理体系及污染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制定发布《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填补了国内大宗石棉尾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空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2019年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青海省实施方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治理。一是紧盯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落实“6个百分百”控尘措施,提升控尘水平。二是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淘汰燃煤锅炉、强化煤质管控等措施,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减轻污染压力。三是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整治,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利用信息化技术掌握污染排放情况,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四是对市州政府所在地及格尔木等重点地区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火电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确保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咬定目标,防治并举,坚持不懈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水十条”和青海省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以湟水流域和黄河上游地区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关键断面和重点支流水质的水环境问题。加强与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配合,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全力做好海西、玉树、果洛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进区域内及下游省份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建立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水环境保护新格局;在全省逐步推广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技术改造,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新途径;积极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的督导,争取将列入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湟水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Ⅳ类并向好。

  严格管控,协同推进,狠抓总量减排和土壤污染防治

  以环境质量和总量双管控为目标,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结合大气、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抓好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围绕“土十条”要求,打好净土保卫战,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实行严格管控,推动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国家要求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巩固成效,美化乡村,深入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试点总体要求,在整治扩面和提档升级方面强化工作,全省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将达到4015个、覆盖率90%;进一步做好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经验并完善技术方案,为全省推广奠定基础;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组织做好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创建。

  动真碰硬,铁腕执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环境执法监管

  认真履行环保督察综合协调职责,督促各地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总验收迎检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坚持督政查企并重,运用中央环保督察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组织全省环境执法精锐力量,组成专项督查组,集中时间、力量、人员,围绕打好污染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湟水河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绿盾”“清废”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在重污染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内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整治标准,实施分类处置;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未雨绸缪,严守底线,切实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核安全法,强化风险意识,严格依法监管,守好安全底线,全力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屏障。持续推进落实《青海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举措,加快推进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辐射事故零发生;继续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网络稳定运行,实时掌握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和动态变化;强化辐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确保重点涉核部位安全运行;加强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增强持证单位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划定围绕“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批准青海省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畜禽养殖等2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做好长江源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相关试点工作;建立“三线一单”宏观环境管理机制,按照国土空间环境属性特点,实施差别化分区环境管控;推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和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独立专司督政的生态环境监察体系和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执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按照《青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不断强化“三个最大”意识,紧紧围绕更加美丽新青海建设,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青海故事;牢牢把握环境新闻宣传话语权和主导权,广泛宣传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全方位抓好社会公众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广泛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统一战线,扎实开展“绿色细胞工程”创建,积极开展环保科普法律“六进”、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等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