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逐渐转凉,VOCs治理松口气?恰恰相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8-13 12:50:52 浏览()次

 

  立秋刚过,很多涉VOCs企业都松了一口气。在不少地区,今年夏天接连阴雨,VOCs生成的两大“元凶”:高温和紫外线常常无法同时“在线”。接下来天气逐渐转凉,更不用再“提心吊胆”了。

  巧的是,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立秋前印发实施。这表明,恰恰相反,对于VOCs治理,不仅不能放松,还要继续“加快解决”。

  从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到2020年开展针对VOCs的夏季专项攻坚,VOCs治理已来到第6个年头。历经众多文件规范,采取多项举措后,我国目前VOCs治理形势如何?此时出台《通知》有何目的?一些先行先试的地区经验做法好在哪?请看报道。

  一次次难忘的现场摸排

  2020年5月-9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组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调研活动共计8次、85天,赴10个省、28个市,覆盖16个重点行业。

  今年夏天,他们的脚步依然没有停止,又赴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石家庄、天津、保定、廊坊等地开展帮扶工作。

  VOCs调研帮扶活动均在夏季展开。越是酷暑难耐,越是VOCs生成排放的高峰期。大多数VOCs具有低浓度便散发恶臭的特点,现场调研摸排往往让人印象深刻。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所副所长宁淼长期奔走在VOCs治理一线。“记得有一次我们来到一家地炼企业,当时刚下过一场雨,由于企业管理松散、设备老旧,厂区无组织排放点特别多,含油污水混合着雨水到处流淌,味道相当刺鼻,待久了让人头疼欲裂。”宁淼告诉记者。

  “头疼”只是现场摸排的不适症状之一,在农药制药企业,工艺流程需要二氯甲烷、甲苯等有机溶剂参与,这些有机溶剂挥发出来的气味在高温下让人直想“干呕”。

  除了要克服恶臭异味带来的不适感,一个个问题发现的背后,也不如想象中那么简单。

  “调研中企业通过旁路偷排未处理废气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现场需要顺着废气收集管道的走向,进行细致排查,采用红外成像仪扫描每个排口,发现疑似旁路,再用便携式检测仪现场检测,收集证据。”宁淼说。

  可就算抓到旁路排污,企业往往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辞,比如“这是应急排口”或是“泄爆口”。这时就需要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证、检查旁路管理台账记录、核查中控系统旁路开启信号参数等,以事实证据让企业心服口服。

  2020年,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通过这样的现场调研,共摸排工业企业327家(含储油库38座)、加油站178个,发现各类问题1242个。

  此外,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组织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5轮次,累计有964个工作组,覆盖11省市81个城市,共调研检查企业11.7万家,发现各类VOCs治理问题10.5万个。

  一份精心编制的通知

  “经过6年的不断摸索,目前‘行业+综合’的VOCs排放标准体系已基本完善,现行涉VOCs标准有21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实施。”宁淼说。

  但是,通过2020年开展的监督帮扶、深入调研和大气攻关二期预研究等工作,相关人员发现VOCs领域仍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理设施综合去除效率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未有效控制以及源头控制力度不足等主要问题。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VOCs减排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加快VOCs排放综合整治,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因此,大量而艰辛的现场摸排取证、细致严谨的问题分析归类凝聚成为此次印发的《通知》。“从名称就可以看出,《通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目的只有一个:解决突出问题。”宁淼说。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叙述工作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当前VOCs治理问题较为集中、减排效益较大的10个关键环节摆在首要位置,辅以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治,加强指导帮扶以及强化监督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附件为技术性指导文件,也是《通知》的精华所在。10个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检查重点、治理要求依次梳理列出,详细告诉企业怎么查、查什么,查出问题之后应该怎么办。

  储罐、装卸、敞开液面、非正常工况……简明扼要的10个涉VOCs关键环节总结背后,是调研组、帮扶组在盛夏的烈日炙烤下,在恶臭难忍的气味中,一步步走出来的无数心血和汗水的结晶。

  “对于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通知》也进行了分类考虑,分为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重点地区企业10月底前需要完成一轮排查,12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治理台账,2022年6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确需一定周期的问题,最迟可以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整体安排符合实际情况,十分灵活。”宁淼说。

  一个个先行先试的地区

  2020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但是,全国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比例达37.1%,仅次于PM2.5。

  VOCs是形成O3和二次PM2.5的重要前体物,我国典型区域城市O3污染大多处于VOCs控制区,特别是华北地区、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珠三角地区的大中城市。

  这意味着,处于VOCs控制区的城市群,只要管住VOCs,O3污染防治便能事半功倍。

  在这些城市群中,如果提及最早开展VOCs治理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上海一定“榜上有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张钢锋介绍,上海市VOCs治理已经形成“一厂一方案”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从2007年开始,先从150家重点企业试点,再扩展到2000家企业,2020年,已经覆盖全市石化、化工等六大领域,涂料、油墨使用等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全面对标对表,落实综合治理,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进一步下降10%的目标。

  并且,“一厂一方案” 从制定治理要求到跟踪治理进展、评估治理效果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都是其中的重要技术支撑,真正做到“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确保治理实效。

  浙江则在源头替代方面可圈可点。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涉VOCs中小企业数量多,无组织排放收集难,末端治理低效也不少见。

  为此,浙江聚焦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在源头控制方面下大力气,通过明确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6类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种类、含量限值等,确定“能粉不水,能水不油,油必高效”的分类管控原则,启动VOCs源头替代“百万”工程,不少企业不仅实现从源头减排,更降低了原料成本。

  治理大气污染,让蓝天白云常驻,不仅要解决“看得见的污染”,也要遏制“看不见的污染”。VOCs治理是一块硬骨头,需要下大力气啃下来,如此才能让“十四五”时期“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87.5%”这一约束性指标“含金量”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