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将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采取硬措施、实施严监管、凝聚强合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环境监管体制,筑牢生态建设工作根基,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近年来按照建设生态山东和生态滨州总体要求,把生态立县战略作为未来发展的根本思路,明确提出了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2015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的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根据全县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将部门职责与流域、区域管辖范围进行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化管理与领导职责分工交叉整合,既对某项重点工作负责,又要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负责。为加强基层环保工作,按照“关口前移”的原则,先后设立5个派出机构,在项目审批、环境监管、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充分授权,并制定严格的管理目标责任制,真正实现上下一致、左右衔接、职责对称的高效管理模式。针对影响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的重点环境问题,博兴县环保部门着力查找源头,落实责任,相关企业要在县内主要媒体上进行曝光,在县电视台公开道歉并作出整改承诺。
强化衔接机制,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建立起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制度。对跨行政区域环境违法案件,既做到辖区内执法不跨界、不越界,又及时与毗邻县市通报情况,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在此基础上实现联合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及时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对案件查办过程的监督。通过联合办理环境违法、违纪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推进工程建设,夯实生态发展根基。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倡导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争创全市第一个省级生态县。启动实施了小清河、支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突出有机蔬菜种植特色,打造亮点,强龙头、创品牌。着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品牌、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博兴县是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县,目前已投入1亿余元,全县400个村居实现生活垃圾村集、镇运、县处理,150多个村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2014年底,争取实现全县448个村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充分利用BOT模式,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突出抓好3家热电公司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坚持“生态、宜居、旅游”湿地建设理念,全力打造县城南部湖区景观带。
严格环境执法,筑牢发展绿色屏障。按照项目入园、产业集聚项目审批基本原则等要求,从环境容量、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等方面,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遏制“两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上马和违法排污现象发生,为高新技术项目上马留足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按照“十二五”环境规划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约束性要求,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由工业、生活领域向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领域扩展,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