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之一。近年来,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评估等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全过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缺乏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快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高标准对矿山污染防治规范化治理的科技支撑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现有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
我国现有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的技术规范性文件,可分为直接针对矿山、一定程度上可适用于矿山和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等三种类型。
直接针对矿山的规范性文件包括2005年9月原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7年和2009年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规范》,2012年和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等。这些文件编制时间早,提出了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的工作流程 ,但提出的技术要求比较原则,缺乏有效的操作性。
除上述文件以外,当前可直接适用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防治的技术文件包括《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DZ/T 0392—2022《矿山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规范》、GB/T 51450—2022《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DB15/T 2763—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GB/T42362—2023《矿区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危害程度评价规范》,还包括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相关规范性文件。2022年,在推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评估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与评价相关技术文件,主要针对大区域范围定位于概查性质的调查。
一定程度上可适用于矿山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近年来制定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的环境调查、污染评价的技术规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调查类规范文件本身并非针对矿区环境污染特点制定的,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不适用问题。
可参考借鉴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用地风险评价、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可借鉴其技术思路,但相关技术方法不能完全适用。
主要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针对矿山污染源,如各类酸性废水、矿井涌水、废弃矿硐、各类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评价、风险评价、工程勘察、整治工程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文件非常缺乏。不同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项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周期、调查深度不一致。缺乏整治目标制定的技术方法,缺乏有针对性的土壤、水体环境本底调查评估技术方法,本底调查得不到足够重视和有效开展。
矿山风险评估不同于人体健康为导向的风险评估,目前缺乏矿山风险评估技术文件,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工程勘察与设计时只能借鉴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并非针对污染防治这一目的制定,使得污染源头减量化、源头封堵、源头清污分流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设计依据。针对矿山污染源整治的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和效果评估等规范文件也缺失,这对整治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造成较大困难。
对策建议
为解决我国历史遗留涉金属矿山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缺乏的问题,笔者建议加快标准立项工作,通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不同形式,研究制定历史遗留涉金属矿山污染防治系列技术标准,分阶段有序出台。
当前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历史遗留矿山污染调查技术规范、主要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废弃矿硐详细勘察技术规范、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历史遗留矿山(区)污染防治跟踪监测与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
制定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区)环境调查与监测技术规范,覆盖“污染源—污染途径—风险受体”的污染调查方法、矿山环境遥感监测、环境本底调查方法、调查监测质量控制等技术规范性文件,重点体现矿山污染特点的布点采样和分析监测技术方法。
制定主要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重点构建一套体现“污染源—污染途径—风险受体”关系的污染风险概念模型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指标权重,计算不同对象的风险等级,划定不同等级的风险区域或者不同等级的污染源,为有序推进整治提供科学支撑。
尽快对HJ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进行修订,新增针对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区)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范性文件,满足对有主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两种不同类型矿山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的需求。提出工程整治目标确定方法,确定整治管控策略,提出自然恢复、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人工修复为主自然恢复为辅等多种模式,提出污染全过程防治技术要求,加强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的衔接;提出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内容的编制技术要求。
加快编制充分体现污染源头防控为导向的废弃矿硐详细勘察技术规范、渣堆存体积测量技术规范、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历史遗留矿山废弃矿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规范文件。结合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对已查明的历史遗留矿硐、破碎带、渗水点等提出污染防治技术路线,编制不同技术类型的整治技术规范和工程设计规范。
涉金属历史遗留矿山(区)污染防治跟踪监测与成效评估技术指南既要提出整治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和相对应的技术要求,又要提出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内容与对应的技术方法,明确监测目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监测期限和监测频次等,明晰效果评估要求的近期、中期、远期等不同预见期环境监测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