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没有特权,扬尘污染不能“三不管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4-24 11:03:45 浏览()次

有的省每个县(市)都有一个省级开发区,且大多数是一区多园,一个省级开发区托管分布于多个乡镇区域的几个工业园区。笔者参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时发现,大部分开发区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有的甚至野蛮施工,各项抑尘措施缺失。

住建部门以工地扬尘管理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执法队为由,对开发区工地扬尘管控指导缺位。开发区管委会以招商引资项目和无行政执法权为由,仅对工地扬尘污染违法问题涉及施工单位进行警示教育,未向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移交。相关乡镇(街道)以不属于本区域管辖为由,对移交的开发区工地扬尘污染违法案件不愿接收处理。这导致开发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形成“三不管”的真空失控状态,依法治污措施不到位,有的问题屡查屡犯。

大部分开发区距离县城(市区)较近,有的与县城连为一体,项目工地扬尘污染对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综合指数、PM10数据等影响较大。

结合专项督察工作体会,笔者建议如下:

统筹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无底线的,要统筹好项目建设和污染防治的关系。开发区项目虽为招商引资项目,但也要在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施工,不能为了追求项目建设进度而无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充分发挥好住建部门行业指导作用。住建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无旁贷。如河北省沙河市住建局驻开发区建设服务站联合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落实工地扬尘管控标准,聚焦在建项目,精准帮扶指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理顺开发区项目工地扬尘依法治污的管理体制。建议省级司法部门研究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等相关机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或者由作为开发区管委会派出的上级政府,指定开发区相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代为履行处罚职责,建立“开发区巡查发现问题首违不罚、第二次警示、第三次及时移交案件,乡镇行政执法队接收立案、依法调查处理、按时反馈结果”的闭环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