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8-10 00:04:17 浏览()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湖南省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这已经是今年黄部长第三次赴地方突击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对此,黄部长多次强调,企业要履行好生态环保责任,把环保达标作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到环境守法,都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主动防污治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无论是从被黄部长“抓现行”,还是笔者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存在不好管、不服管的现象;有的企业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环境管理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有的企业对转型发展需求把握不准,利欲熏心、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上述种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亮出“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真正打到环境违法者痛处,从而形成有效警示震慑。

在此,笔者就企业如何自觉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做到环境守法,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要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无论是央企还是民企,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污染物的排放者。作为每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担起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在追求利益和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只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企业才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要不断强化环境守法意识。环境守法是所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要充分认识到随着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执法监管水平的提升,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侥幸和观望的心态来逃避环保责任,再走偷排偷放、投机钻营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特别是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已经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环境违法的成本大幅增加,治理污染不仅是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只有赚干净的钱,才能长久发展,忽视环保、心存侥幸,靠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来获得非法利益,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再次,要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引导更多企业增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谋划转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环保隐患治理和资金投入,加强环保技术研发,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要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引导企业主动应对国际碳关税政策,积极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最后,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生态环境部出台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主动“揭短亮丑”,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企业环境管理及排污信息,这对于强化企业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倒逼环境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引导企业通过设立排污口公示信息牌、环境开放日、公众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如实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做生态环保责任的履行者、绿色理念的倡导者、治污技术的先行者,充分展示负责任企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