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呼吸、共命运,为了每天自由地呼吸,请大家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担当社会责任,我们一起努力!”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在致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服务单位的一封信中这样写到。不仅在扬州,进入夏季以来,在山东、河南、浙江、四川、广东等地,从省、市到区、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发出“给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一封信”。
为何会写这样一封信?随着高温暴晒的夏季来临,臭氧污染也进入高发时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部署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方案,通过书信呼吁企业严格守法,严控VOCs排放,从源头遏制臭氧污染。
与通知、规定等自上而下的“硬杠杠”不同,书信的形式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对话、恳切交流。在VOCs排放管控和臭氧污染治理的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之间不只是监管者与监管对象的关系,更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两者肩并肩、背靠背,共同担负起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在信中,既明确了企业减排的关键指标,分析了利害关系,也给出了方案措施,提供了帮助建议。这封信既有温度,又有力度,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尽职履责的担当,也让企业心中有数、脚下有路、肩上有责,共同形成VOCs管控的合力。
一封信,带进法治课堂。
VOCs管控涉及到企业的环保管理、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法律运用等诸多方面,专业性强。要做到臭氧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掌握相应的政策、法律知识十分重要。
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已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这样的节点上,不少地市在一封信中详细列举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需要关注的具体标准、有关法律条款、本地法规要求、常见的违法行为以及适用处罚措施和VOCs科普知识,并通过媒体公开、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宣传,为各企业负责人普法。
对于企业而言,这正是一个对照检查、细化措施、谋划治污的契机。在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过程中,在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换代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的过程中,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标准要求,杜绝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力争进入“正面清单”,避免落入违法“黑名单”。
一封信,倾授治污锦囊。
学习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之后就是对标落实,但实际操作没有经验、遇到困难怎么办?一封信为企业架起桥梁,可以借助生态环境部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的帮扶活动,就减排工作面临的实际难题寻医问药、答疑解惑。
为此,各地纷纷出妙招。衢州市在“衢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环保服务”栏目设立了“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工作室留言”功能,与寻求帮助的企业对接,提供“一对一”服务。成都市组织环保志愿者带技术、带仪器,对5000余家小微企业VOCs收集治理情况逐家上门“义诊”帮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德州乐陵市执法人员“一人一企”化身“企业环保管家”,主动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在污染治理的道路上,企业并非单打独斗、孤立无援,而是可以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增信心、解难题,从根本上稳产提升、达产达效。
一封信,强调责任担当。
落实治污任务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到位,更要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守法达标、明确治污主体责任,还要公众共同参与。工业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既是污染物减排的主力军,也应当成为绿色发展的先锋队。
近年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与广大企业的减排努力密不可分。在防治臭氧污染的关键阶段,企业更应当树立“减排就是增效”“企业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对VOCs减排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上迅速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履行企业环境守法的主体责任,自觉补齐环境污染治理的短板。
今夏以来,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开局良好,但仍然不能松懈。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能否打好打出成效,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关系到今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能否顺利收官。企业应抓住关键时段,抓住专项强化监督帮扶的契机,夯实责任、精准施策、自查整改。
在这个夏季,保卫蓝天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正如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在信中写到的那样:“把所有的美好坚持到底,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将不再是我们心中的愿景,而是我们触手可及,抬头就能望见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