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秀凤
实现绿色经济转型离不开绿色金融的支持,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认为,要实现主要环境要素不退化,2015年~2020年期间,我国绿色融资需求为30万亿元。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正在实施的绿色信贷等措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中外方课题组第三次联席会议日前举行,课题组中方联席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在会上介绍了课题组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沟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陈雨露表示,绿色金融制度是实现国家绿色转型的制度基石。“我们应当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努力构建一个更为完整、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调动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的活力,通过机制搭建,提供激励绿色投资、抑制污染性投资的资本动力。”
绿色融资巨额需求哪里来?
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等五大领域,既涉及主要环境要素,也涉及自然资源供给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团队的核算,如果要实现主要环境要素不退化,2015年~2020年期间,中国绿色融资需求为30万亿元;2015年~2030年的绿色融资需求高达123万亿元。
据陈雨露介绍,这一资金需求的核算涵盖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五大领域,涉及14个子类,既涉及主要环境要素(如水、土、气的污染治理和修复),也涉及自然资源供给(如城镇给排水和发展可持续能源)。但是,核算没有包括生态系统保护、气候变化适应、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领域。课题组根据不同的发展情景,计算了2015年~2020年及2015年~2030年两个时间段的资金需求。
显然,如此巨额的资金需求仅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必须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近年来,有关部门在绿色信贷、碳交易、披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课题组研究认为,这些努力与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距离尚远,各方面工作还呈碎片化状态,尚未建立起一个系统性的政策框架,没有形成政策合力,也缺乏与经济发展政策的协同。
陈雨露认为,在新常态下,我国急需一个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有效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和市场体系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创造新的增长点,加速经济结构的绿色转型。”
但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多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关键。为此,课题组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绿色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并在相关部委设立绿色金融指导推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陈雨露说,当前的中国需要在两条投资道路中做出选择:要么继续现在的模式,短期看来似乎成本更低;要么走一条“更加绿色”的发展道路,长期能够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充分考虑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绿色经济的投资成本会更低。国际经验证明,走绿色发展道路产生的增量成本,能够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治理污染的投资来得到平衡,甚至获得更多收益。”陈雨露说。
信息不对称如何打通?
金融行业不擅长评估环境风险,要将环境需求转变为金融语言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绿色信贷余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左右,占整个银行资产的6%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绿色融资需求。但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绿色投资的主要来源仍将是绿色信贷,这与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有关。
“所以,银行信贷如何认知和顺应绿色金融需求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十三五’期间应该从建立健全绿色银行体系、加大财政贴息对绿色信贷的杠杆作用、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来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陈雨露说。
因此,课题组建议,将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写入有关金融法规,明确借贷者等投资人要对投资项目产生的负面危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陈雨露说:“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对所投资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监督义务,从承担责任的情形、归责原则、责任方式、责任限度等方面构建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这样,可以促使借贷者认识到投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风险,进而调整投资组合、增加绿色投资。
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是我国绿色信贷工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银行不了解相关环保信息,环保部门也不懂金融问题。
正如国合会委员、世界资源研究所主席兼CEO安德鲁·斯蒂尔所言,金融行业专业人士最不擅长评估的风险就
是环境风险,现在很多环境标准要求已经提高,需要帮助金融行业更好地评估环境风险。“要改变金融系统人员的思维模式,需要开展大量培训工作,让金融界人士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同时,他们善于开发一系列金融工具,如PPP、绿色债券等,可以提高资金投入绿色金融的可能性。”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课题组建议在环保部门设立绿色金融开发机构。研究认为,环保部门的倡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能够将潜在环保需求转化为现实的绿色金融需求,但金融机构因为专业限制往往不能及时发现这些需求。
“环保部门设立绿色金融开发机构后,既懂金融又懂环保的绿色金融专家能够最快速地接收到环保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变动信息,并将其转化为金融语言推向市场,让金融和投资机构能够更快地了解,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进入绿色投资领域。”陈雨露告诉记者。
上市公司应做出表率
修改《证券法》和《公司法》,用法律手段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一直备受关注。虽然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指引,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课题组认为,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绿色金融改革需要优先突破的领域之一。课题组建议,将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等内容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绿色证券奠定法律基础。
具体而言,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环境信息披露”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环境信息;增加“重大环境事件报告”条款,要求有关公司将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
同时,还要建立针对已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全面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组织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议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适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实际上,这就是让中国最好的企业能够做出表率,利用证券交易市场制度强制性比较好的特点,让环保政策在我国最好的企业平台上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陈雨露说。
上市融资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课题组建议在IPO程序中设立绿色通道。在明确绿色产业和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简化绿色企业IPO审核或备案程序,适度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绿色企业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限制,加快绿色企业上市步伐。
而鉴于现阶段IPO已暂停,课题组建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绿色企业挂牌转让股份,未来如针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开展转板试点,可考虑对绿色企业制定相应的优先政策。
陈雨露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必须放在全球视野下,利用绿色金融促进对外开放的绿色化,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课题组建议将中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作为2016年在北京召开的G20峰会的讨论课题,并将绿色金融纳入2016年G20峰会的倡议。“希望在‘十三五’开局的时候,能够进一步树立起中国绿色发展的积极形象。”陈雨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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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融资需求有多大?
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课题组根据不同情景对绿色融资需求进行了两个时间段的预测,并将资金需求划分为低方案、中方案和高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现阶段缺乏统一的相关标准、当前投资规模和投资水平以及较为准确的未来发展趋势信息,生态系统保护、气候变化适应(如森林碳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消费、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资金需求在此次课题研究中未进行测算。
低方案
落实目前已制定环境方面的规划、计划和标准所需要的资金。
2015年~2020年,低方案绿色金融资金需求为14.6万亿元,2015年~2030年的资金需求共计为40.3万亿元。
中方案
基于当前规划或实际发生投资以达到环境标准所需要的资金
2015年~2030年的资金需求共计为70.1万亿元
高方案
基于环境无退化原则,提高环境标准,实现更高水平环境保护所产生的资金需求
2015年~2020年资金需求为30万亿元,2015年~2030年为123.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