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开展扬尘污染整治 城区主次干道以克论净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0-10 13:25:50 浏览()次

 河北省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已启动,并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主城区和各县城区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渣土车管控,国省干道及机动车扬尘等扬尘污染防治。

  《方案》明确,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两个月左右的集中整治和后续治理,使全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工地围挡不合格者停工整改

  《方案》提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凡高度、外观、安全性、密闭性达不到要求的,已开工的项目依法停工整改,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其他未施工场地一律硬化、绿化、固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现车体带泥驶出工地的车辆,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对建设、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凡未做到全封闭施工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扫、清运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严禁凌空抛撒、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凡不按规定现场作业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顶格处罚。

  施工工地大门及作业现场必须安装与市、区主管部门联网的远程监控设备,凡不安装远程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

  建筑拆除作业现场必须严格做好封闭围挡,使用专用喷淋洒水设备压尘。同时,对作业现场、周边进行喷雾降尘,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应边拆边运,整个现场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凡未按要求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遇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禁土方开挖、严禁土方回填、严禁房屋拆除等一切涉尘施工,必须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凡未按要求落实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并顶格处罚。

  快车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5克

  《方案》要求,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4时~7时集中高压冲洗车、多功能洗扫车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全面冲洗。“以克论净”,快车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5克。便道及路面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自行车道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8克。

  在主街主路每天确保3次以上洒水,对主街主路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洒水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减少道路扬尘。

  按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加强对出入市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使用真空吸尘车、多功能车作业,保证每天洒水3次。

  渣土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三环以内道路通行。对于取得《渣土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地铁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渣土车,每日允许按指定路线、时间在市区道路通行。

  国、省干道路面要达到“路露本色”。三环公路、组团县间干线公路、城市周边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路面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路面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公路界内做到无垃圾、无积土、无白色垃圾、排水设施畅通,公路界内环境干净整洁。

  设置执法检查点,24小时巡逻执法,确保在干线公路行驶的易扬尘、易抛撒货运车辆一律做到覆盖严密,覆盖不严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对平交道口、施工工地道口严格管理,对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车辆进行查处。

  无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方案》明确,严格黄牌货车(含渣土车)通行管理。黄牌(重型、中型)货车每日5时~24时禁止进入三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民生保障及重点企业运输车辆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严格执行黄牌货车每小时60千米的限速规定。采取市区主要道路限速措施,对市区主干道二环至三环之间路段,实行黄牌货车每小时60千米限速通行管理。

  执行黄标车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无标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通行规定。全天24小时,禁止黄牌货运车辆通行新元高速。

  《方案》要求,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负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负责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