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首发司法保护令释放何种信号?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26 23:26:53 浏览()次

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举措。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在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标识牌,发布了全省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令》,结合辽宁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实际,明确提出八项禁止性条款。

司法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令,旨在为特定对象提供法律保护,防止其受到伤害或损害。

以往,司法保护多指对未成年人等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此外,司法保护还被应用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

但是,今年以来,有多地法院系统不断创新生态保护司法手段,针对自然资源、水资源等领域发布司法保护令,为生态环境保护树立起司法保护“盾牌”。彰显了各地司法系统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的关注和保护。

记者注意到,这些司法保护令聚焦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安徽省宣城中院发出的《司法保护令》主要为扬子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护身符”。河南两级法院针对汝阳县玉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联合发布了司法保护令;江西靖安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针对“江西大鲵”的《司法保护令》;湖北省市十堰市市县两级法院针对保护竹溪金丝楠木种群发布司法保护令等等。这些实践,或针对某一物种、或针对某一具体区域,不仅让保护更细致精准,也能让司法保护令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同时,在这些司法保护令中,各级人民法院列出了诸多“禁止”条款,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排放有害物质、破坏水源保护区设施”等,也体现了司法保护令预防为主的保护原则,更进一步加强了各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也提醒各地监管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司法保护令的效果?除了要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还要不断宣传普及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养成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守护绿水青山和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