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部分中央企业暴露出重开发轻保护、重生产轻治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在推进问题整改过程中,这些企业应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吸取教训,切忌急于求成、避重就轻、自欺欺人。
有的企业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总量大、时间久、成因复杂,有的企业处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急于求成,可能导致老问题未解决,又出现新问题。比如,中国铝业集团广西岑溪稀土公司项目曾被发现存在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公司没有吸取教训,将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对于类似企业,在整改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决不能盲目蛮干,搞“运动式”“一刀切式”整改,要多还旧账、不欠新账,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有的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整改工作上,反而自降标准,以“跟自己比有进步”“还有比自己更差的”为借口,搞变通,打折扣。有的企业心存侥幸,甚至寄希望通过地方保护规避整改、逃避责任。比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某有色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这家企业在整改工作中避重就轻,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铁粉和双氧水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没有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
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在整改中应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决不能敷衍塞责,务必要保持战略定力,发扬“钉钉子”精神,努力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有的企业动歪脑筋,耍小聪明,只想要“面子”,却丢了“里子”;有的企业平时不作为,临时抱佛脚,妄图靠造假蒙混过关,一较真章就现了原形。
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在整改中应坚持刀刃向内,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硬约束,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作为指挥棒。决不能打小算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而要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