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我国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日前赴山东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济南市,黄润秋前往黑虎泉调研地下水生态保护与节水保泉工作。他指出,地下水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依法、生态、科学保泉,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强化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健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水平,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泉水带来的生态红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但仍面临资金来源、技术手段、监管机制等多方面难题亟待破解。
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地下水是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和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状况关系到203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实现。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国家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推动源头防治协同增效,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实现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全国9.6万座加油站的36.2万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全国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基本掌握440万平方公里1:25万比例尺区域地下水质量,初步建立“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掌握城镇1862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16.3万个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20469个。
“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地下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2021年12月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其中用专章对“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2021年12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部署会议召开。黄润秋部长在会上提出,要加快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七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在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具体而言,到202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要保持在2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相关决策规划和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近日先后出台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两个政策文件。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明确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内涵,优化了分区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的数据获取、样品采 集与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两个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多地加快推进相关探索
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和生态环境要素,在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围绕做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不少省份都加快了相关探索。
山东作为北方省份,降雨量偏少,地下水一直是主要的供水水源之一,多年平均地下水利用量约占总用水量的40%左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近日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浅层地下水超采治理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基本压减完毕。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贵州地处西南岩溶山区,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特征,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紧密、转化频繁。截至目前,贵州已完成7个国家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试点示范作用成效明显,形成了一批符合贵州特点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技术。
四川作为“千河之省”,不但地表水资源丰沛,地下水储量也非常丰富。为高质量完成“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处于西部领先水平”的任务目标,今年9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四川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2023年底前,各市(州)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2023年度,建立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随着国家和地方相关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珍贵的地下水,让地下水更好地发挥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