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守法责任一直是生产经营的准则。多年来,笔者在执法一线工作中也一直向企业强调要落实守法责任,但涉及到具体措施,未免有些老生常谈。压实守法责任不仅是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更应该是一种内化的、自觉主动地治理态度。
笔者认为,在宣传方面要紧密与实际结合,宣传工作也要进行“三监”联动,让守法意识真正植入企业管理者,在主观上重视起来。
抓住关键少数。企业作为排污单位,企业主管、环保业务工作人员等都属于关键少数。实际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生产工艺、排污、治理情况更是烂熟于心,针对这样的受众,更应该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引导。例如,在新法律、法规颁布施行一段时间后,开展针对性培训,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权威解读,在监察执法方面提供典型案例生动直观进行交流、培训,予以警醒企业方,真正将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在监测方面,动态监督污染物排放情况,助力常态长效机制的完善建立。
提升服务质量。现有的宣传培训交流之外,还应配套高质量的常态服务。随着政府机关行政改革后,涌现了许多优质的服务内容,线上咨询更加强化功能性、可操作性和便捷性,“问路无门”的情况基本消除。加大线上平台的开放力度,提高集约化程度,统一搜集问题,内部再分派至监管职能科室,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线下开展面对面交流活动之外,将服务充分融入监察执法工作中,即“谁执法,谁普法”,公职人员应当俯下身子为企业问需纾困。另外,在监督性监测下基层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技术标准要求,帮助企业不断向规范化迈进。
强化激励措施。对于守法、优质企业进行大力扶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激励措施。长期以来,企业加大环保治理投入的同时,会存在疑虑,因为短期内这样的投入与回报比达不到预期。但笔者认为,只要措施到位,深度挖掘守法成效带来的附加值,这样的情况会有所改观。例如,江苏南通的“总监说法”、上海的“正面清单”企业等,都给予企业社会信誉的提升,树立了良好的标杆作用。监管方面,邀请“白名单”企业列席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共同谏言献策,参与共治。监察执法方面,秉持“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突出企业的主观意图,着重将整改措施、后续情况等纳入裁量范围。监测方面,全面梳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的优质企业,给予降低监测频次,或者纳入“白名单”的候选范围。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