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六条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向激励,表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担当、能负责、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笔者认为,正向激励是推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正向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提升工作精气神,有助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正向激励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深水区,任务重、困难大、矛盾多,需要干部队伍主动担当、迎难而上。但一些干部却存在“只要不出事、宁可少干事”等消极情绪,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遇事当甩手掌柜。因此,迫切需要正向激励来疏导畏难情绪、激发干事热情。工作的苦恼也需要组织解开思想疙瘩、增强价值认同。
正向激励要注重实效和正效应。一要把握好激励时机。用同一标准论奖赏,不搞平衡照顾。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立功表现的,及时进行精神的或物质的激励,发挥激励正效应。二要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结合。提拔重用坚持事业为上、勇担当、敢负责、善作为的干部。三要建立允许试错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已进入攻坚阶段,应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为敢担当能负责的干部撑腰、打气。当干部被误解误判时,组织上及时澄清、正名。
笔者认为,要落实《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应当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相应政策。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