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必须补齐制度执行不到位短板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7-14 14:00:11 浏览()次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原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彬,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方雄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深挖党性缺失、权力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市场潜规则取代党性原则等问题根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自警自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剖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就有16人主动交代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从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陆续发生的腐败案件看,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日益重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审批、执法、督察、许可、环评、限产、限排等权力,以及对大量环保专项资金、重大科研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拥有的分配权、验收权,对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而极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笔者认为,为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温床,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生态环境系统仍需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突破监督体系中的痛点难点。监督谁、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如何确保监督效果,一直是监督体系中需要长期探索和破解的难题。一个单位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以及掌握重要权力和资源的人,都应列入重点监督名单。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做到全覆盖,既包括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环保督察、许可证发放、资金分配、项目验收、污染防治、限产限排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又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的自身建设、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资金支出、办公用品采购、公车使用保养、办公业务用房维修、食堂开支、物业管理、接待费支出等,同时还应对上述每一个领域的全链条实施全程有效监督,确保监管无死角、无漏洞。

在谁来监督的问题上,应尽量避免下级监督上级,副职监督一把手。纪检组长和纪委书记应尽量避免同时兼管业务工作和单位人财物,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监督方式应在频率和手段上持续创新,以公车使用为例,每辆都应通过安装北斗导航系统,形成每日的行车路线图备案,每月定期上报备查;上级纪检部门应不定期抽查下属单位公车的行车路线图、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并一一对照当期的工作计划安排,确保监督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监督效果。

强化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源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和落实到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该定期实行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干部长期没有交流和轮岗,极有可能在地方和单位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人情网、利益网,违反党纪国法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受贿等各种腐败行为逐渐滋生长大,再加之部分单位对现有领导干部的分权、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完善,更加速了少数腐败分子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为所欲为的步伐。

此外,为了杜绝廉政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必须更加注重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系统排查检视各领域、全链条的廉政风险点,直面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可检查、可整改、可考核的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监督落实到位、效果显现到位。

廉政建设必须补齐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短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权力使用、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交流、关键岗位轮岗、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等重要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排除制度执行落实中的各种干扰,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无漏洞、执行无掣肘、监督无空白,为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