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污染问题都留给督察组去发现?为什么只有在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才安排整改?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5-11 12:44:40 浏览()次

日前刊登的《甘肃公开通报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报道,顿有眼前一亮的感觉。原因有三:一是为甘肃勇于自我揭短亮丑叫好,二是典型案例揭露的问题较深较重,三是整改深挖有力度。

甘肃此次通报的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直戳弄虚作假、整改问题不真不实、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打击不力等敏感话题,而且话里话外,指明要借案深查、挖除病根、举一反三、不留情面。特别是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不真改、不实改的问题,给予二次曝光、深入督办,更加值得称道。

从历次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之前,当地并不是毫不知情,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没有过督促整改。但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从小问题变成了大隐患,直到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发现后才曝光、才整改,甚至有的被曝光后仍然出现不整改、假整改、拖延整改等现象呢?笔者认为,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真正担负起解决当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主体责任,缺乏像甘肃这样勇于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斗争精神。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对督察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职责分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程序、完善了机制、强化了手段。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举措,认真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没有主动整治,必将被动整改。笔者认为,推进地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必须强化政治担当、为民情怀,坚定决心、坚定信念,真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各地交办了大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就发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眼皮子底下。有的甚至是地方执法部门早就发现、早就交办、早就要求整改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整改?原因多种多样,但多与地方保护主义和不愿整改、不敢整改有关联。

如某些地方发生的矿山乱开私采问题、“两高”企业违规上马和转型不力等问题,都可以到税务和财政部门的账面上找到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再比如,某些地方发生的企业监测数据造假和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问题,也都可以在通报的不正当利益输送案例中,找到不能真正整改的答案。还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借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解决当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思想,借以矛盾上交,回避自身责任。

恰因如此,地方党委政府应强烈树立“上级在我这里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失责”的思想理念,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要有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自我亮丑、敢于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动刀亮剑的精神,以自己主动尽责,防上级督察时出丑。

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同时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前端,是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抓手。从一些地方污染防治中发现的问题看,发生在基层的很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是由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督导检查不到位形成的。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污染治理是环保一家的事”思想,把自己看成是给生态环境部门“打工”,导致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部门之间拖沓扯皮,影响了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质量和工作动力。

因此,建议省级层面的生态环保督察把本级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工作推动督导情况、上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多查”,打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责必担、有责必纠格局,借以推动各相关部门把该落实的工作主动抓到位,把该尽的责任自觉尽到位,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

在一些地方,总是等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开始,才临阵磨枪、广泛发动,而不是把功夫下在平时。甚至有的地方专门出台相关举措,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当地发现问题多少,作为年度工作总结时“一票否决”的依据,而对平常自我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工作忽略不计。一些地方只有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才安排整改,而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先天不足思之甚少。还有的地方,整改雷声大雨点小,对上级交办的问题不能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甚至存在得过且过的侥幸心理,存在整改方案“单线条”、整改措施“及时雨”、整改过后又重犯等现象。

因此,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真正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切实提升党委政府解决当地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领导组织能力。通过加大财政支持、装备保障、业务培训等手段,切实提升执法和相关责任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通过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舆论,强化全社会参与污染整治、自觉治理污染、彻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