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本报从即日起开设“向着美丽中国扬帆奋进——回首2021系列报道”栏目,深入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推动各地向着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昂扬进发,以生态环境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谋划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新举措,充分发挥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努力做到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不久前,安徽赛默科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取了全省首个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合一”许可决定书。
“生态环境部门推出的这项政策非常及时,我们的项目比较成熟,已经有大批订单等着生产,能够让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审批两个事项同步办理,同时拿到批准文件,大大压缩了办证时间,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政策太好了。”公司负责人对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政策和生态环境部门的高效优质服务赞不绝口。
一年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以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标志,不断深化环评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狠抓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降低51个二级行业环评类别,取消40个二级行业登记表填报。2021年1月-11月,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2%的情况下,全国审批10.53万个建设项目环评,同比下降43.4%;共完成38.25万个登记表项目备案,同比下降57.4%。
狠抓放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准入要求,印发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国“两高”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数量及涉及投资额同比均有三成下降。落实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及2021年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8个省份调研,分省梳理形成62个问题线索清单,并反馈各地加快整改,各地也加强了监管。
狠抓审批服务,加强企业和基层帮扶。提升“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对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采取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环评效率。建设运行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2021年已“远程会诊”或解答疑问1100多件、回复“部长信箱”2400多件,形成上百个常见问题解答口径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审批部门的帮扶。
优化执法方式 提升监管效能
“这样的执法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增添了法律的人情味,给我们企业吃了定心丸。”不久前,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某鞋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收到了一张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单”。
2021年1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出台,对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5类共10种情形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一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6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外,2021年4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定期通报各地优化执法方式典型做法和案例,引导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统一部署,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现场执法检查和差异化监管,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在排污许可证“双百”检查方面,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共督促30.46万家排污单位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由27%提高至99.4%,完成14.42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和5.97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宽严相济,包容审慎。据了解,从2022年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计划性检查将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排污权抵押登记申请书》,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办理了排污权抵押登记手续。随后,苏州农商银行向这家企业发放了1200万元排污权抵押组合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这是自《江苏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江苏省按照最新流程办理的首笔超千万元排污权抵押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为企业产业升级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等一系列措施,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推动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免税优惠政策,2018-2020年,纳税人累计享受减税优惠295亿元。
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方面,生态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配合银保监会修改《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研究绿色金融环境风险监管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倾斜。2020年,会同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起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精准支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同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此外,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4亿吨,累计成交额达58.02亿元。
在地方层面,浙江、新疆、江西、广东、贵州等省份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功能,取得了良好成效。例如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探索组织绿色金融政银企对接会,加强政府、企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
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其中清洁能源贷款余额为3.2万亿元,绿色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达8000亿元,位于世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