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过度包装成立,但不构成环境侵权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0-22 14:40:37 浏览()次

  上海杏花楼月饼,如北京稻香村、香港美心一样,是老字号品牌。

  2月1日,因月饼过度包装,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为上海杏花楼)被指侵害生态环境,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告上了法庭。

  8月3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杏花楼有过度包装行为,但不认为过度包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侵害,判决上海杏花楼支付相关合理费用3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绿发会已提出上诉。

  月饼包装礼盒超过三层,被指侵害环境

  2020年9月9日,绿发会通过电商平台“杏花楼食品旗舰店”购买了上海杏花楼的数款月饼。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一款杏花楼花语月月饼包装礼盒层数为4层,已超过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3层。

  过度包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后期若包装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环境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绿发会认为,上海杏花楼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存在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浪费了有限的资源,如多余的包装物处置不当,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为此,绿发会希望法院判令上海杏花楼立即停止对生态环境的侵害,同时依法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不能修复的,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杏花楼称:为防快递损坏,且已自行整改

  5月2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对于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上海杏花楼称,其过度包装是事出有因。

  上海杏花楼介绍说,此前因消费者投诉,经快递送达的月饼外层纸盒被雨水淋湿损坏,叠加疫情原因,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严重担忧。上海杏花楼公司为此决定增加包装层数,部分花语月月饼的生产过程中临时在纸盒包装外添加了一层塑封膜,“这一行为纯属疫情背景下的应急行为,持续时间短,添加封膜的月饼数量极其有限。封膜材质为可回收、可利用材质,不存在对环境造成损害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现实危险。” 被告上海杏花楼辩护律师称。

  此外,上海杏花楼还提供了其公司早于2020年中秋前就自行召回了包装超标月饼,已经自行改正错误的证据。另外,2019年~2020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杏花楼上市销售的各品种月饼抽样检查的报告和抽检结果均显示,并不存在为追求豪华,浪费资源、过度包装的情形。

  对于绿发会提出召回不符合标准的月饼及进行生态修复的诉求,上海杏花楼认为其并未实施环境侵权的行为,且月饼有鲜明的季节特征,绿发会的诉讼请求不切实际。

  法院判决不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发会上诉

  “绿发会提供的现有在案证据仅能证明花语月月饼的包装层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存在多一层包装的情况,但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更不能简单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违规行为就造成了环境侵权。”上海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沪03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无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已单独或相互结合对大气、水体或土壤造成环境污染或具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度现实危险。因此,不构成环境侵权。

  同时,法院认为,月饼生产销售具有鲜明的季节特征,2020年的月饼生产、销售早已结束,且上海杏花楼去年中秋节前就自行停止了销售的行为,故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另外,月饼是具有一定保质期的食品,去年生产的月饼已到期,消费者应该早已将其进行了处理。因此,召回的诉讼请求没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

  “对于绿发会请求判令上海杏花楼采取措施修复或替代性修复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诉求,因尚没有证据证明上海杏花楼对大气、水或土壤造成的具体损害及造成环境损害的具体区域,且缺乏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亦无法进行鉴定评估,”法院认为,上海杏花楼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有关包装层数的国家强制性行政规定,但未构成环境侵权,也未造成环境损害结果或具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高度现实危险。

  最终,因上海杏花楼自愿承担公益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法院故判决,上海杏花楼向绿发会支付30000元,驳回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杏花楼当庭承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绝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判决结果,绿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本案构成环境侵权,应适用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上海杏花楼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没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者不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风险。

  绿发会已提起上诉,本报将持续关注。

  专家观点:对案件的合理裁判会起到示范效果

  月饼一直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配送过程中的过度包装问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快递包装废弃物接近了1500万吨,其中塑料类的包装废弃物约为90万吨。中国消费者协会曾接到投诉,一些商家快递时存在精致包装和反复包装并收取包装费用的问题。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多部法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其他多部环境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都可以成为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规范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条款多是鼓励性、倡导性的规范,无法作为判决依据。

  2021年,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上海三中院十分重视此案的判决,专门就过度包装的问题组织了法律、技术专家进行学术研讨,并吸收了各方意见。

  在过度包装这一问题上,专家持有不同意见:有的专家认为,过度包装物属于固体废物,是污染物,但通过实施垃圾分类或者消费者的资源化再利用,并没进入环境,没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的专家认为,过度包装生态损害鉴定难操作,鉴定结果分歧大,法院层面难于执行;有的专家认为,要处理好执法和司法的关系,应该由执法部门解决的问题,不应推到法院处理。上海三中院在统筹考虑各方意见,并考量审判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做出了上述判决。

  如何通过司法方式推动过度包装问题解决,绿发会政研室近期举办了一场“月饼过度包装问题讨论会”,邀请了来自法律、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就此案进行了探讨。

  针对上海三中院以固体废物不是污染物,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专家认为,污染物按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电磁辐射等,“固体废(弃)物”是污染物的一种;有专家认为,应将超标排放作为判断换件污染和造成损害的依据或者标准;有专家建议,可以依据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责任,追加被告的环境侵权责任。

  多位专家表示,快递月饼过度包装问题是一种新型案件,通过社会规范进行约束,约束力比较弱。此案的合理裁判,将起到一定示范效果,也将对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