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生态安全体系至关重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13 19:37:48 浏览()次

  在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仅要贯彻落实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规定,还应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进行战略谋划。要厘清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快推进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何为生物安全、生态安全?

  生物安全概念最早是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人类开发应用生物技术的角度提出的。2000年,130多个国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自此,生物安全性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和公众关注。事实上,不仅生物技术研发和应用中存在着对人体及生态系统安全性的隐患(如细菌病毒实验室泄漏、转基因食品等),人类破坏自然的行为(如乱砍滥伐、乱捕滥食等)也会引发生物安全问题。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是避免生物安全问题发生的前提。因此维护生物安全,需要我们从维护生物所在生态系统的安全着手。那么,什么是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来说。从狭义来说,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3类:一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海洋等;二是人工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城乡、经济、社会的安全;三是生物链的安全,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我们所说的生物安全属于这个层次。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区域性和动态性等特征。国家发改委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基本内涵做出过明确解释,即主要指一国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

  我国的生态安全总体状况是良好的,但威胁生态安全的风险依然严峻。2017年2月,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0年-2015年的生态国情进行了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经过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展开,我国生态保护和恢复成效明显,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但受到工矿建设、资源开发、城镇和农田扩张等影响,我国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持续减少,局部区域生态退化等问题严重。全国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保护与发展矛盾依然突出。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安全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样,都是事关大局、对国家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领域。随着对生态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展开,我国从政策到实践角度日益明确了生态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

  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同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一样,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证生态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系统的基石;2004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第一条中明确:“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将维护生态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写进了国家法律,使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得以确立。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我国对生态安全的认识也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指出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一个就是“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综上可见,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载体,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基石。这一基本观点已经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达成了共识。

  加快建设生态安全体系的对策建议

  生态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难性的系统工程。加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理应在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顺利实施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加快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建议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围绕事关全局的顶层设计、科技创新、生态安全评估、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制定一套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生态安全体系制度建设规划。根据生态安全体系的整体性特征,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对我国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做整体的考虑;根据生态安全区域性和动态性特征,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生态主体(各级决策者、生产企业、社会大众、资源开发者等)统筹考虑。要用“整体理念”思考生态安全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因地制宜的生态治理模式。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不断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各自目标、任务、措施等,通过顶层设计趋于更加合理和完善。

  其次,加强科技支撑。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安全问题,一方面,需要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撑。例如,现代生物技术在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缓解人类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与压力方面,正在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应该从政策、经济等方面,鼓励、扶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技术供给。另一方面,要重视科技创新的生态影响。目前,人类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满足人类自身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也引发了生态安全问题。因此,关注转基因生物技术、能源技术与工程技术等前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再次,加强监测与预警。目前我国在生态安全方面的监测与预警还存在欠缺,如对非法捕杀、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等。应积极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生态安全重点领域严密监测,对突发生态问题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制定多级联动的监测与应急网络。

  第四,把加强生物安全作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重点。以《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抓手,完善保障生物安全的制度体系。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高度,重新梳理各类法规制度,将有违生物多样性保护、危害生态系统平衡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废止。建立各级执行和监管体系,树立执法监督权威,将编制、经费、权责落实到位。加强对生物技术开发应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有害实验病原体泄漏污染。在全社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把生态文明教育列为中小学必修课,全方位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保障生物安全相关知识、法规普及教育。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生态问题尤其是生物安全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无论是埃博拉病毒、非典病毒还是新型冠状病毒,都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才能战胜。因此,做好生态安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合作共建机制,要积极参与国际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遵循自然规律,是人类发展永恒的主题;与自然和谐共处,是需要每个人一生学习的必修课,做好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课题。

  作者单位:赵建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胡春立,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