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点到位 发展有建议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1-07 13:37:51 浏览()次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着重从整合执法职责、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层级、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改革,助推“优质服务+有效监管”模式,既保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高压态势,又体现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向。

  不断改进和优化监管与执法方式

  2019年,射阳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企业排污口专项检查等执法专项行动,采取下发督办通知、开展现场督查、组织环保约谈等方式,推动重点问题整改。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建立问题销号式台账,使一系列环境问题得到有力有效整治,县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宗旨是服务经济建设,目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射阳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精准把握执法尺度,不断改进和优化环境监管与执法方式。

  射阳县出台《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应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监督管理水平,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同时,制订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加强抽查结果应用,做到“重点突出、效能提高”。

  不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为增强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能力,射阳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实地培训、实战练兵、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大练兵活动。2019年上半年以来,先后组织举办了两次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活动,促进执法大练兵活动向纵深推进。

  射阳生态环境局明确要求:“在环境监管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能对企业存在问题一针见血点到位,又能从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建议。”为此,该局推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射阳生态环境局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在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同时,紧密围绕企业环境治理需求提供精准化帮办服务,竭力助推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实现达标排放。通过监管执法与服务“两手抓”,在优质服务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