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坚持和巩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待,彰显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
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此外,还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从总体目标、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
这些制度设计涵盖了生态文明的多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操作性,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治理效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这些制度成果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继续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深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我们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快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落实产权主体、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尽快真正实现“多规合一”,解决好各类规划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要加快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做好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要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依法明确地方监测事权,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深化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督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指导督促加大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力度,推动地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举网提纲,振裘持领,纲领既理,毛目自张。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巩固、完善发展、遵守执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